50 歲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財仔」債務,詐騙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指關於被告失眠及背痛問題,與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相關。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惟稱「瞓唔到覺唔適合答辯,咁個個都唔適合答辯」,將案押後至 10 月中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財仔」債務,詐騙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指關於被告失眠及背痛問題,與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相關。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惟稱「瞓唔到覺唔適合答辯,咁個個都唔適合答辯」,將案押後至 10 月中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惟期間違反社服令要求,一度須還押。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案件周二(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庭上問被告「羈留幾耐?」被告指「5 個星期有多」。官再問「會唔會做返好社會服務令?」被告答「我願意」。官其後引述感化官建議,認為可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遂下令延長社會服務令期限一年,並叮囑被告「好好做好佢」。
機電署機械督察涉 2023 年至 2024 年間,隱瞞欠下至少兩間財務公司債務,詐騙署方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貸款,合共 84 萬元。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三(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被告已收妥文件,現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亦不反對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至 3 月 4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
機電署指,涉案的機械督察已被停職。署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廉潔和操守,並全力配合廉署的調查工作。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署方不便就事件作出評論。
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最終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
案件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廉政公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違反社服令要求,故須再帶上法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一名 50 歲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 15,000 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廉署之後加控被告 30 項貪污及詐騙等罪,指他涉向投資騙局報案人,收受 10 萬元賄款,並於調查期間向對方提供協助;被告另被指隱瞞債務,以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 240 萬元。
案件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涉及控罪數目較多,將會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高勁修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
2019 年 7 月,47 歲男警涉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獲批出 5.7 萬元貸款。男警否認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有意圖不提供向財務公司貸款的資料,惟考慮他深切後悔、涉案金額不高,「法庭相信你係有真誠悔意」,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稱,申貸款表格中的錯誤是無心之失,惟其撰寫的求情信中稱深感後悔,質疑其一方面稱「無心之失」,另一方面表示「深感後悔」,「點樣深感後悔呢?」、「後悔無心之失剔錯咗?」辯方指,被告對此深感後悔,亦尊重法庭的裁決。在官提問下,被告承認其為「明知故犯」。
辯方又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從事 27 年的工作,「負上非常沈重的代價」,且重犯機會極低,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他經審訊後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 8 月 28 日判刑。
官拒納被告供稱因 2019 年工作繁忙、身體不適而文件出錯的說法,認為不合理、不可信,指就算他「剔錯」沒其他貸款,也沒理由填錯自己每月還款額為「0 元」;又指考慮到若申報另有貸款,申請人須交額外入息證明才會獲批貸款等,裁定被告有意圖詐騙。
一名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被告不認罪,周一(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
早前審訊時,辯方提出新論點指,被告一直誤解,申請書上「總額」一欄,填的是其他貸款的每月實際還款,而非每月應償還的金額,而其每月實際還款額,不會超過獲批貸款的限制。辯方由此延伸,被告沒有意圖欺詐。裁判官王證瑜則要求辯方,就此提交詳盡書面陳詞。
裁判官周一指,辯方在書面陳詞提出的新論點「模稜兩可」,背後沒有證據支持其說法,做法並不理想。辯方在索取指示後,將陳詞中相關論點的部分刪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3 日裁決,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元,被控 1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 6 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其中 4 罪,餘下 3 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周三(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