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辯方文件,例如被告銀行資料,以便與律政司就控罪適合性作商討,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保釋,另新增在報稱地址居住,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再訊。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52 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以及隱瞞債項、獲批逾 250 萬退休金。他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周二(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其中 11 罪,其餘 5 罪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分別以股市輸錢、急需錢、助親戚繳付帳單等為由,向下屬及督察借款,而成功借款後,最後只歸還小部分。就歸還令方面,辯方指,被告面對財困,認為 0 元的歸還令較適合。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前線警員,曾因勤勞而獲許多嘉許,考慮他失去仕途等,最終判監 22 個月。另控辯雙方均提出,不欲被告破產,官最後下令,被告須於即日歸還 5 元給政府。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47 歲警長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要知法守法,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狀況;本案欺詐行為明顯蓄意、具持續性,而欠債原因是被告有奢華和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明言被告要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須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除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外,亦「因為呢件事上晒新聞,朋友同同僚都同佢保持距離」,又因身為警員犯法,自感愧疚而與家人減少聯絡。但強調被告沒放棄自己,擬出獄後當駕駛導師,繼續服務他人。
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他周四(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押後至 9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案情指,有情報透露被告生活奢華,與其入息不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其他貸款的還款額,與他向互助社報稱的不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已被停職,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 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逾 76 萬元。被告被控 4 項欺詐罪,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准保釋至 8 月 1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7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5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
加入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撤銷退休福利。李對此不服,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要求警務處及公務員事務局答辯。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7 日)頒判詞,指不見申請人被解僱的決定,在公法(public law)上有任何不合法、不合理之處,又批警長多番延誤、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理據,按例法庭毋須替申請人構想潛在司法覆核理據,遂拒頒覆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