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惟期間違反社服令要求,一度須還押。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案件周二(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庭上問被告「羈留幾耐?」被告指「5 個星期有多」。官再問「會唔會做返好社會服務令?」被告答「我願意」。官其後引述感化官建議,認為可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遂下令延長社會服務令期限一年,並叮囑被告「好好做好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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