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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被指收親戚 50 萬元查案 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 押後周四開審

前警長被指收親戚 50 萬元查案 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 押後周四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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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警長被指 2019 年協助親戚查收債案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男警否認控罪,原定周三(7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需時整理承認事實,押後周四再審,屆時將傳召證人。
被控收取親戚 50 萬元

被告李鴻發(52 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於或約於 2019 年 7 月 5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 500,000 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李鴻發協助或曾協助黃君游又名 Sam Wong 與香港警務處往來事務的辦理(即協助 Sam Wong 在一項收債事宜的調查)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李鴻發作出或曾作出上行為酬接受該利益。

其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同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麥智元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 500,000 港元的貸款。

翻查資料,李鴻發已於 2021 年 11 月被警隊解僱。

DCCC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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