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分判商「卡樂工程」涉於 2018 至 2022 年間,向機管局兩高層提供過百萬賄款,以在三跑項目中獲利。繼「卡樂」前高級經理承認兩罪後,「卡樂」董事周一(7 日)亦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 5 罪。二人准保釋,待同案被告、機管局總經理殷國強的案件審結後,在 2027 年 3 月 5 日判刑。殷國強的案件則押至周二開審。
案情指,「卡樂」董事吳啟安及經理分別承認,向機管局高級經理李永輝、總承建商等人行賄,以取得分判合約。吳承認向機管局總經理殷國強提供 63 萬人民幣,以助對方於珠海置業;另向李永輝提供 250 萬元,換取在三跑工程中獲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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