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警長被指 2019 年協助親戚查收債案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男警否認控罪,原定周三(7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需時整理承認事實,押後周四再審,屆時將傳召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五旬男警長被指 2019 年協助親戚查收債案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男警否認控罪,原定周三(7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需時整理承認事實,押後周四再審,屆時將傳召證人。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 4 名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2 萬元,並疑在廉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向廉署作假口供,又向俗稱「遮仔會」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3 項罪名,案件今( 1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再訊,被告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