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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騎師江碧蕙被指造假帳獲判無罪 官指若存心犯案不會主動交文件 疑點利益歸被告

前騎師江碧蕙被指造假帳獲判無罪 官指若存心犯案不會主動交文件 疑點利於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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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名華人女騎師江碧蕙,被指擔任一間私營保健中心營運總監時,偽造銷售紀錄和佣金收據,訛稱其經理人向公司轉介 13 名客戶,以詐騙公司佣金 3,770 元。江否認 3 項偽造帳目罪,周二(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江早前供稱,礙於當時簽了經理人合約,涉案佣金須由經理人代簽代收。裁判官陳志輝指,控方證人、即涉案公司董事為公司唯一股東,難以想像他不知道代理情況,加上江離職時主動將涉案文件交給董事,不能排除其說法屬真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控罪指,被告案發時為加心康智能醫療(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加心康)的營運總監,在 2020 年竄改有關帳目,令其經理人蘇嘉玲看似曾向加心康轉介客戶,從而獲取代理佣金;而加心康董事為林建明、營運經理為李彩。

官指公司股東必定知道代理情況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2018 年,江認識了控方第一證人商人林建明,兩人一同營運生意,而江沒有受薪。本案爭議點為,林是否知道被告為轉介客戶、收取佣金的代理人,而林懂得做生意、亦是加心康的唯一股東,必定知悉公司的情況,而江的經理人蘇嘉玲亦不可能沒有仔細看文件,有些文件上只有蘇的簽名。

官續指,江於離職時主動將涉案文件交給公司的營運經理李彩,而李會轉交給林建明,如果江有心造假,便不會將文件交給李。

官:不能排除被告說法為真

綜合上述,裁判官指不能排除被告的說法為真實,雖然文件有可疑之處,但本案亦有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日前作供指。涉案客戶由自己轉介,但礙於當時簽了經理人合約,除教授騎馬的收入外,其餘收入包括涉案佣金,須由經理人代簽及代收,而早前作控方證人的董事亦知悉此事。

被控捏改銷售紀錄、佣金收據

被告江碧蕙(46 歲,報稱導師)被指於 2020 年 3 月至 4 月間,為使自己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不誠實地捏改加心康智能醫療(亞洲)有限公司(加心康)的銷售紀錄、代理佣金收據,令該些文件看來顯示蘇嘉玲於 2020 年 2 月 18 日、3 月 9 至 24 日及 4 月 3 至 29 日,向加心康轉介了共 13 名客戶,令蘇嘉玲分別獲發 240 元、1,750 及 1,780 元代理佣金。

ESCC25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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