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成泥水」工程董事,被指與紡織公司「順發貿易」東主偽造帳目,誇大「利成」的營運成本,意圖在財務報表上減少利潤,令稅局少收約 1,460 萬元稅款。利成董事早前受審後,行賄罪名不成立,他與順發東主另被控「串謀偽造帳目」罪則罪成,周一(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暫委法官梁嘉琪指,利成董事是案中主要人物及得益者,監禁是唯一選項。考慮案件歷時甚久、被告妻子患癌、被告願意全數賠償等因素,酌情減刑,判監 10 個月。至於另一被告,官指他在案中無個人得益,但沒有其協助便不能成事,判監 5 個月、緩刑兩年。法庭另頒下補償令,姚即日以本票繳付 1,460 多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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