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助理舍監涉強姦女院友 專家:事主床單有被告精液 警:被告進出房間衣襪有別

高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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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被告房內有潤滑劑、安全套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歐陽巽熙及陳天樂代表,辯方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事主 X 指控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 5 度遭被告強姦。

本案證物警員葉斯帆供稱,他於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涉案的男職員休息室,檢取了一盒已開封安全套,內有 7 個尚未被使用的安全套、兩支潤滑劑及被告的上衣,其中一支潤滑劑曾被使用。

警:被告出房後更換拖鞋、整理衣領

葉又曾翻看本案閉路電視片段,庭上首先播放 2024 年 7 月 13 日片段。片段可見,被告與 X 先後出入職員房。葉指,當時留意到被告入房前身穿黑色鞋,離開房後已換成拖鞋。

庭上逐一播放 7 月 21 日、7 月 28 日及 8 月 3 日多段 CCTV 片,均可見被告及 X 先後進出職員房。葉提到,7 月 21 日的情況可見,被告進入房間前穿上白襪,離開房間後沒有穿襪子;而被告於 7 月 28 日進入房前身穿整齊 Polo 上衣,離開房間後衣領反起,被告則有整理衣領。至於被指發生於 8 月 9 日凌晨在 X 房間的強姦罪,庭上播放涉案時間在 X 的房間外的 CCTV。片段可見,被告離開房間關上房門時,動作緩慢,並不停四處張望,隨後離開。

專家:X 的床單有被告精液及 X 的 DNA

控方再傳召專家政府化驗師黎佑芷出庭作供,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當中提到警方於 X 的房間檢取床單,再交往政府化驗所,由黎負責化驗,當中發現被告的精液及 X 的 DNA。

黎於庭上補充,她在床單發現精斑,再提取樣本進行分離及比對,得出 DNA 結果。黎再用該 DNA 與警方提供的事主及被告 DNA 作比對。

控方再問,在精斑中同時發現男性精液及女性的 DNA,是否與二人曾性交的情況吻合?黎確認,解釋一般性交為男性生殖器官插入女性的陰道,當其精液流出陰道時,亦會帶出陰道表皮細胞,出現女性的 DNA。

控方再指,不論男性有否在女性體內射精,都可以出現此類 DNA 結果?黎解釋,因為皮膚亦有 DNA,如果男性與女性有身體接觸,接觸到女性皮膚,亦有機會出現其 DNA。

辯方盤問時關注指,雖然檢驗結果吻合被告與 X 曾性交的推論,但不代表二人必定曾性交?黎回應指只負責呈視 DNA,對當中所涉的行為及情況並不清楚。

被告被控 5 項強姦罪

男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 38 歲,報稱助理舍監)被控 5 項強姦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在大埔某宿舍 5 度強姦 X。

匡智會早前發聲明指,已即時解僱該員工,又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視現行保護措施,並提出改善建議,以免再發生違規行為。社署表示,已向匡智會發書面警告,並要求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以及落實改善措施。

HCCC2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