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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期間提供免費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判囚 4 個月 2 周 官:須嚴厲對待賄選

區選期間提供免費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判囚 4 個月 2 周 官:須嚴厲對待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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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9 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選民投票給她,被控兩項舞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被告短時間內兩度犯案,希望為選舉達到最佳效果。她強調任何賄選都必須嚴厲對待,以阻嚇相關行為,維持選舉公平公正,拒絕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判監禁 4 個月 2 星期。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報告正面,被告曾受高深教育,因對法律無知而犯案,還押 14 日讓她獲得深刻教訓,並達到阻嚇後果。辯方又稱現時被告感到後悔,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讓她早日走出陰霾。

官指控罪嚴重 拒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嘉琪引述案例指,任何賄選都必須嚴厲對待,以阻嚇相關行為,維持選舉公平公正。她指涉案免費活動在地鐵站附近及街頭舉辦,又正值人流較多的時段,並指被告短時間內兩度犯案,是希望為選舉達到最佳效果,並非求情因素。

她強調判刑必須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故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均不適合,監禁為唯一選擇。裁判官就兩項控罪各判監禁 3 個月,當中 1 個月分期執行,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扣減 2 星期刑期,總刑期為 4 個月 2 星期。

官拒接納活動為發放正能量

被告歐頌賢(45 歲,工程師)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及「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兩罪。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及 16 日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及向另一人提供書法班,作為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被告案發時參選中西區區議會大學選區選舉,終由任嘉兒勝出。

辯方在審訊時曾指,被告舉辦歌唱表演及書法班,是為了發放「正能量」 及助市民減壓。不過裁判官認為兩次免費活動中,被告均在攤位旁,放了有其肖像的直幡易拉架,這顯示必然與選舉有關,其行為已流露出意圖,裁定罪名成立。

ESCC14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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