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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轉載黃世澤帖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 38歲男子准保釋候訊

被指轉載黃世澤帖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 38歲男子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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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煽惑另一人不投票

被告文榮鋒(38 歲),報稱電腦程式員,被控「在選舉期問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身穿啡色上衣,戴眼鏡,他聽畢控罪後,表示明白。

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月 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選舉(即 2023 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 Facebook 帳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控方表示準備答辯,辯方大律師邱治瑋指,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 6 星期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獲裁判官批准。

另辯方有保釋申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居住報稱地址、如地址有更改需 24 小時前通知廉署。

廉署另通緝帖文作者黃世澤

據廉署新聞稿指,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涉案帖文的原作者黃世澤。廉署指,涉案帖文原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社交平台發布,並附有超連結,内容為黃的一段直播影片,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

廉署指,徵詢法律意見後,向法院申請手令通輯黃世澤。

廉署指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早落案起訴轉發帖文的男子,並因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

45 歲的黃世澤面對 3 項控罪,涉嫌分別在 3 個網上社交平台,展示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段影片及兩則貼文。

2023 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 10 月 17 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至投票日被界定為「選舉期間」。

FLCC20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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