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6 天審訊。對於被告李家田供稱進入理大拍攝紀錄片,沒參與「屠龍」商討用槍會議,控辯雙方讀出新一份承認事實,提及警方基於「局勢極為緊張及危險」,在理大一帶設置防線,以阻「暴徒」逃離理大,說服投降。
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均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結。法官張慧玲指,接著將處理法律原則,控方亦需時整理案情,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5 日),先由控方作結案陳詞。
被告李家田周三(17 日)完成作供。控方盤問時引述「屠龍」TG 通訊群組中的訊息,指李曾發訊指「票站得兩隻,點睇,im ready」。李解釋,當時見區選票站只有兩名警員,想起小隊曾指會有激進行動,故問成員「點睇」,另想表達自己「喺現場準備好,有啲咩事我可以睇到」。他又確認曾按認罪被告、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指示,繪圖標記警方位置,並加上「搵人跟」等字眼。
至於在 12 月 8 日行動前,群組中有人提及「星期日有大 plan」、「聽日大嘢」,李一概指不明白訊息的意思,又指自己於行動前夕去了飲酒消遣,沒有到安全屋,最終沒出席行動。
承認事實:警基於「局勢極為緊張危險」
11.17 晚圍封理大
就從犯證人黃振強指,「屠龍」於 11 月 17 日晚開會商議如何處理槍械,並由被告李家田和張銘裕匯報試槍情況。李家田則供稱,當晚進入理大拍攝紀錄片,至 18 日凌晨時分離開,沒參與「屠龍」內部當日的會議。控方盤問時指出,李有參與會議,事後再前往理大;李否認。
李家田一方周四(18 日)讀出新一份承認事實,以說明理大事件時的警方行動。承認事實指,理大附近道路於 2019 年 11 月 17 下午時份被阻塞或焚燒,橫跨紅隧收費廣場的行人天橋遭嚴重焚毀。警方基於「局勢極為緊張及危險」,決定制定包圍計劃,說服理大內人士投降。
承認事實提到警方的部署,即從理大正門、理大往紅磡站天橋及康莊道天橋一帶,設置約 16 條防線以阻「暴徒」逃離理大;警方另於紅磡繞道、科學館道等處監察交通流量,防止外來人士進入理大,亦將香港體育館劃為臨時羈留處,處理投降人士。
承認事實指,圍封計劃於 11 月 17 日晚上 7 時完成,原定於 8 時起以暴動罪拘捕仍留在理大內的人士。但因人數眾多,警方遂將拘捕行動推遲至 10 時開始進行;當時政府新聞處和警方 FB 專頁呼籲理大內人士從 Y 座離開。
承認事實:指定人士獲准入理大作說客
承認事實續指,於 11 月 18 日,警方得悉仍有逾 100 名中學生在理大內,大多感困惑、或已受傷,但害怕被捕後遭警方粗暴對待而不想投降,當中有人不獲准或不敢離開。當晚 8 時許,指定人士「自行承擔風險」,獲准進入理大校園作說客。
至 11 月 29 日,警方將理大校園交回大學管理層處理,行動亦告終結。理大事件由 11 月 11 日開始,持續至 11 月 29 日,超過 1,100 人被捕或被記錄資料,「保障了逾 300 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
事件中理大校園遭廣泛及嚴重破壞,附近的公共欄杆及路磚被大規模破壞,尖東有大量車輛遭焚燒。警方亦發現汽油彈、各式各樣化學品及其他武器。
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