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 法生咩事|EP.19 47人案11.19判刑 香港首宗顛覆罪案件 法官量刑有何焦點?一周法庭線報|反恐首案判刑;港大評議會案3人獲釋;47人案11.19判刑焦點 上周焦點: 反恐首案|7人判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 官指惡毒非筆墨能形容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案件共 14 人被檢控,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 其中認罪 6 人及受審後定罪 1 人,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10 個月至 23 年 10 個月。其中被指為計劃主謀的吳智鴻,判囚 23 年 10 個月;自稱「屠龍」隊長、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判囚 13 年 6 個月;同樣轉為控方證人、自稱擔任「槍手」的蘇緯軒,判囚 12 年。法官張慧玲提到,案中 3 名從犯證人均給予真實口供,獲 50 % 刑期扣減。 法官指,涉案 12.8 的計劃明顯是想殺警、危害生命和顛覆政府,認為計劃有預謀。被告犯案為滿足其政治訴求,企圖濫殺維持秩序的警員,惡毒之處不能以筆墨形容,明顯與社會宣戰。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形容被告「喪心病狂」,指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決定會否覆核刑期。至於本案有 10 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罪行,除 3 人認罪,其餘 7 人受審後均罪名不成立,李桂華指日後若有相同情況,警方可引《國安法》或 23 條檢控。 反恐首案整合|「殺警計劃」是甚麼?誰是主謀?如何被指涉恐怖主義? 反恐首案審訊歷時超過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