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6 日)在高院踏入第十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作供第 6 日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被告張俊富的代表大狀指,黃為求「型啲」,擅自把隊名,由向《逃學威龍》借鑒的「逃龍小隊」,改至「屠龍小隊」。黃否認。
辯方又指,黃涉在 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約一個月間,挪用「屠龍」 29.7 萬元資金賭波,黃否認涉私吞,稱「當時我覺得呢種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雖然唔係咁好嘅途徑」。
辯方另問及,警方與黃進行錄影會面時,有否涉及打、嚇、氹?黃一度靜默,最後於索取法律意見後答,「警員喺拘捕我嘅時候,有使用一定程度武力」,並指已向投訴警察課立案。案件周二(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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