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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彭軍壕:獲金主資助到台灣軍訓 原擬真槍炸彈對付警察 疑被警監視終剎停

反恐首案|彭軍壕:獲金主資助到台灣軍訓 原擬真槍炸彈對付警察 疑被警監視終剎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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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完成作供,控方上周五(5 月 31 日)傳召另一名認罪被告彭軍壕出庭作供。惟彭於庭上表示沒收到「免予起訴書」,經商討後,法官押後案件待彭閱讀文件。

正還押的彭,周一於懲教職員押解下,從羈留室步入法庭,彭身形瘦削,身穿藍色恤衫、黑色外套、灰色褲、戴黑框眼鏡,以非宗教形式宣誓。

彭:2014 年認識同謀者吳智鴻
同屬「鐵馬組」成員

彭軍壕在控方主問下稱,認識同案被告吳智鴻、許湛榮、賴振邦、張銘裕和李家田。其中彭早於 2014 年社運時已認識吳和許,當時比較激進的示威者組成了組織「鐵馬組」,吳是頭號人物,許是吳的「左右手」。

彭供稱,獲吳招攬至「鐵馬組」,組織負責堵路、衝擊警方防線等。2014 年社運結束後,組織再無聯絡。吳曾於 2017 年聯絡彭,但只屬普通問候。

彭:「大嚿」劉偉德發起新組織
為幕後統籌及「金主」

至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彭供稱 7.21 元朗事件後,吳再聯絡他,著召開緊急會議,吳、彭和被告許湛榮出席,吳提到想於 7 月 27 日「吹大雞」、「入元朗搵班鄉黑覆桌」。

當時吳提供迷彩戰術背心、行山杖等裝備,彭於 7 月 27 日跟隨吳到元朗示威,「大嚿」、「阿 Jack 」等人亦有出席。彭稱,「大嚿」全名為劉偉德,曾參選區議員。「阿 Jack 」則是勇武小隊蜘蛛隊隊長,於反修例時以「 PPPN 」記者身分在場出現。

彭稱,於 7 月 27 日後,吳表示彭、許湛榮等人屬新組織成員,吳是小隊隊長。組織另有其他隊伍,包括蜘蛛隊。組織發起人是「大嚿」,為幕後統籌及「金主」。

彭稱與數被告到台軍訓
練習開槍、製鋁熱彈等

彭供稱,同年 8 月 27 日吳相約他到 Red MR 卡啦 OK 店開會,出席者包括被告許湛榮、已認罪的黃振強、被列為案中同謀者的張堅順等。席間吳透露將有大行動,需事前安排人手到台灣軍訓,由退役陸戰隊教官安排,費用均由「大嚿」支付;而此前有兩批人已完成軍訓。

最終共 6 人參與是次軍訓,包括同案的彭軍壕、許湛榮、吳智鴻、賴振邦、張銘裕及張堅順,由 9 月 16 日至 28 日進行。

彭供述軍訓詳情,包括使用刀具攻擊、近身搏鬥等。其中數天作槍械訓練,如練習開槍和搶槍;亦有學習製作汽油彈和鋁熱彈。彭稱,當時吳智鴻購買原材料,使用鋁熱彈令廢棄電單車融化。彭解釋,鋁熱彈可用作攻擊裝甲車,爆炸時產生的高溫可融化金屬。此外軍訓亦有增強重力和反應能力訓練,「健身、舉重嗰啲囉。」

彭供稱,吳智鴻、賴振邦和張堅順不時談及製造炸彈、逼政府妥協的話題,他則無興趣加入討論。控方另問及住宿安排,彭稱當時住在教官提及共 4 層的宿舍,並逐一講述每層間格。彭與被告張銘裕同房,但期間兩人近乎無對話,因彭「鍾意自己一個人」。

彭:「大嚿」稱將用槍、炸彈對付警察
原擬 10.1 行動但剎停

完成軍訓返港後,吳智鴻於 9 月 30 日邀請彭,到「大嚿」的地方開會。彭稱,該處看似是律師樓,與會者包括吳、彭、「大嚿」及其「軍師」等人。「大嚿」在會上稱,將於遊行中使用真槍和炸彈對付警察;又指原定計劃在 10 月 1 日行動,最後因懷疑被警方監視而剎停。

彭指吳另提及,由美國入口槍械,但部分被扣起,暫未運抵香港;並指曾試製 TATP 炸藥。彭指據其所知,TATP 是烈性炸藥。會議最終決定 10 月 1 日各自行動,組織內其他隊伍則破壞港鐵站。控方問及,組織隸屬於何人?彭稱是「大嚿」的組織,自己亦是成員之一。

彭:吳計劃高空向警擲鏹水
錯失時機而告吹

彭供稱,出發到台灣軍訓前,吳智鴻開設 TG 群組「台灣按摩旅行團」以便通訊。軍訓後張銘裕離開群組,及後各人續以群組通訊。

於 10 月 3 日,吳智鴻在群組稱構思了擲鏹水彈的行動,當晚吳、彭、被告許湛榮和賴振邦在灣仔一間旅館集合,吳攜帶 4 支鏹水和 2 支洗石劑。因當晚灣仔一帶有示威,故計劃警方經過時,由高處擲下鏹水,「擋都無得擋」。

彭稱,他負責買食物,吳、許和賴則到天台準備,但他返回旅館時,獲告知因錯失時機而令計劃告吹。及至 10 月尾,吳在群組著成員保持低調,指要為大行動保留人手和實力。

彭稱試槍時負責「睇水」沒開槍
完成後被告李家田取手槍

於 11 月初,吳表示槍械已運抵香港,需先行試槍,並開設另一 TG 群組「行山討論區」,成員包括彭、許、賴及黃振強等。

彭稱,訂於 11 月 17 日凌晨在西貢試槍和炸藥。事前吳著他取對講機和約 2 公斤 ANFO 炸藥,彭再轉交物品予吳。至試槍當晚,吳攜帶 3 支入滿子彈的手槍、 6 個手槍彈匣及 1 個空尖彈彈匣、一支 AR15 步槍連 20 至 30 發子彈、炸藥和對講機到場。

彭指,當日共 6 人試槍,包括彭、吳、賴振邦、許湛榮,及「屠龍」代表張銘裕和李家田。6 人會合後,步行約 1.5 小時到大浪村,遂在較隱蔽的位置試槍。

彭稱自己負責「睇水」,另 5 人輪流開槍,共開 5 發。及後他們執回彈殻,沿路離開時掉落海棄置。試槍後,一行人步行至另一地點測試炸藥。彭指,當時吳點火引爆炸藥,發出巨大爆炸聲,完成後將炸彈殘骸和未用炸藥棄置在山邊。

隨後他們步行離開,期間吳將一把手槍和 15 發子彈交予李家田。彭稱,吳事後解釋指「屠龍」一方「一路催緊要槍用」。6 人步行至清晨近 6 時到達出口,轉乘的士各自離開。

彭:與同案被告爆竊大學實驗室

彭另供稱於試槍前,與賴振邦、許湛榮和張堅順,曾於同年 11 月 14 日盜取可製作炸彈的化學原料。當晚他們由學生帶路,先後爆竊城大和浸大實驗室。事後賴負責與製作炸彈引爆裝置的人聯絡,統籌炸彈和引爆裝置的事宜。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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