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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辯方透露同謀者張堅順為賴振邦姊夫 早前證供稱負責接載「槍手」

反恐首案|辯方透露同謀者張堅順為賴振邦姊夫 早前證供稱負責接載「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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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周三分別傳召有份拘捕被告張銘裕、嚴文謙和賴振邦的警員作供。辯方指嚴被捕時遭警員施襲,逼問「其他人去咗邊」,又指賴被捕時,警員嘗試逼其飲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斷罵他為「曱甴」;警一概否認。

警盤問下確認檢取手機
沒問是否屬賴振邦

警方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到長沙灣「3C 維修工作室」拘捕賴振邦,警長劉德培負責在場檢取證物。他周三在主問下稱,搜獲共 20 部電子器材及一批文宣。劉指,當時逐一檢視電子器材,發現其中一部手機毋須以密碼解鎖,從中發現賴的生活照,故認為該手機屬於賴。

他周四在辯方盤問下稱,行動前知悉賴涉及串謀傷人案件,但不知作案手法及人物等詳情,事前亦不知須在工作室檢取哪些證物。至進入工作室後,劉按上級指示,檢取所有電子裝置。賴的代表大狀是香媛指,當時賴身上沒任何手機,而工作室內有多部電話,問劉警有否詢問哪一部屬於賴;劉稱沒有,指當時需處理大量證物,故未有詢問賴。 

就劉指發現一部沒密碼的手機,從中發現賴的生活照;是香媛關注,劉沒有在記事冊或口供上,記錄曾查閱手機及當中內容;劉確認,但不同意於現場時沒查閱手機。

辯方指同謀者張堅順為賴姊夫

是香媛另提及,工作室內放置嬰兒圍欄;劉稱知道。是再指,當時賴未婚、其胞姊都在工作室工作,故在單位內放置嬰兒圍欄;劉表示不清楚。是遂問,知否賴的姊夫張堅順亦在工作室工作;劉指不知道。

張堅順被列為本案同謀者之一;據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彭軍壕證供,張被指為吳智鴻團隊一員,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負責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警否認檢走現金阻店舖運作

是香媛問及,除電子裝置外,有否檢取其他物品。劉稱,上級指示另須檢走現金,他亦自行判斷應檢取護照、卡片等。據呈堂相片,卡片上寫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字句。是指出,劉看到店內帶有政治立場的卡片,故認為是「黃店」,當時檢走現金是為阻礙店舖運作;劉不同意。

是再指出,劉與另外兩警,企圖逼賴飲滴露和消毒酒精,當時劉手持滴露樽,最終因賴反抗而失敗;劉不同意。劉另指,事後將沒密碼的手機交予法證科檢驗,其他電子裝置則上門交還予賴振邦,但賴最終沒取回。

控方另應辯方要求,傳召拘捕張堅順的警員白智峰作供。白確認,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拘捕張,將其帶返住所時,張著妻子致電「阿邦」找律師,事後知悉其妻是賴振邦胞姊。白表示,據其調查所知,張堅順任職貨車司機,不知張及其妻在「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辯方指賴遭毆打威嚇招認
否則「整到你坐十幾碌」 

另一名警長張錦麟(音譯)則指,於 2019 年 1 月 19 日由警署警長馮保羅帶隊,共 6 警前往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其後會見賴振邦。張在辯方盤問下指,只得自己及另一警員會見賴,馮保羅等人留在停車場等候。

賴的代表大狀是香媛質疑,若其他警員沒會見賴,為何調查報告顯示 6 警一同到達報案室;張稱「可能我記錄得太過概括。」

是遂指出,賴遭警員威嚇及施襲,張一概不同意,稱「冇咁嘅事」、「冇咁做過」。

辯方指出以下案情,張一概不同意:

警署警長馮保羅帶隊,連同張錦麟(音譯)在內共 6 名警員,在警署內見賴振邦,期間要求賴脫去衣物,只剩下內褲,著其在牆角踎低,有警員不斷喝罵他為「曱甴」;同時有警向賴展示 TG 相片、問「宜家啲嘢去咗邊」。

有警員稱:「唔理之前事實係點,總之你同我背咗啲名佢,只要話識佢哋,我就放你走。唔係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唔好以為我哋冇辦法整到你坐監。」之後賴穿回褲子,發現褲袋有一袋子彈。賴將子彈拿出後,有警將其中一粒子彈,在賴上身磨擦,亦有警員拔其頭髮,放入子彈袋內,以採集其 DNA 樣本。

賴及後穿回衣服,被帶返拘留室時,有警將其頭部及身體撞向牆,亦有警稱:「宜家放你走都得,不過會同出面啲人講你篤灰,篤哂佢哋出嚟。」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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