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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辯方質疑以眾籌捐款嫖妓、亂搞男女關係 黃振強庭上情緒失控

反恐首案|辯方質疑以眾籌捐款嫖妓、亂搞男女關係 黃振強庭上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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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9 日)在高院踏入第 13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被告嚴文謙一方,指黃「亂搞男女關係」,包括與女友拍拖時,與勇武組織隊長曖昧;又在泰國以眾籌捐款召妓時,利用隊友瞞騙女友。

黃承認涉「兩頭瞞」及嫖妓,盤問期間突然情緒失控,在庭上不斷喘氣、嗚咽。法官張慧玲著休庭,黃步離證人台時未能站穩,由四名男懲教協力抬回羈留室。約一小時後,黃分別向法官、陪審員及律師鞠躬道歉,指「啱先我情緒控制得唔好」。

就嚴文謙案情,辯方指嚴頻因陪伴女友而多次缺席「屠龍」行動。黃確認在 12 月 7 日「殺警」行動前夕,嚴遭施壓、被他們「鬧完就出嚟」,現身「安全屋」。案件周五(10 日)續。

「屠龍」泰國戶口捐款
黃振強認一度耗近半旅遊

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狀梁鴻谷,周四完成對黃振強盤問,問及「屠龍」資金狀況及去向。按黃早前口供,小隊在 2019 年 11 月 6 日,開設「育龍」 TG 頻道眾籌,另設泰國戶口收款。

黃周四盤問下指,該戶口持有人是他時任泰國女友,對方交銀行戶口卡給他在港使用;至同月 19 至 23 日「屠龍」到泰國旅行,他在當地查閱戶口,見有約 50 萬港元,就提走二十多萬元作旅行使費,其中黃承認曾在當地嫖妓。

梁鴻谷質疑,黃「無益啲隊友」撥款以「減壓」。黃稱有,但沒記錄實數,僅稱除旅行使費外,另涉二十萬元以上。

黃認泰國召妓
稱「請求」、非利用隊友助瞞

梁鴻谷另針對黃的私生活盤問,指他曾利用隊友欺瞞女友。庭上播放黃傳給「屠龍」「軍師」林銘晧的兩段錄音訊息:

黃:.. 我條女今晚話去返嗰間 bar 嗰度 check 鳩我呀!…我驚佢問嗰條女,我有無搵女仔?…我噚日晚應承咗噚日我揀嗰件女,話我今晚返去呀屌,我驚佢認得出我囉 …

黃:如果真係去咗嗰間 bar ,你老閪都同我攬撚住我噚晚揀個條女,你攬撚住佢話係你,知唔知呀?

黃解釋,當時擔心女友視察他有否嫖妓。梁問,「實質你冰清玉潔,無嫖妓?」黃答「誒…我記得有,但無發生性行為」。被告張銘裕、嚴文謙聞言發笑。梁即問,「點到即止?」黃稱「唔可以話點到即止…」梁打斷問「所以臨門停咗喇」。黃同意後,梁指「好忍得」。

黃續解釋,「噚日我揀嗰件女」意指「我打算嫖嗰位妓女」,因擔心與隊員、女友消遣時「東窗事發」,被妓女認出,故著林幫忙,「就算個妓女認得出係我,都可以話係阿 kan(林)」。

梁質疑,「你利用你啲隊友去幫你解困」。黃否認,稱是「請求」林幫忙。梁指錄音語氣不似請求,黃解釋當時慌張、擔心。梁再指,黃有需要就會「講大話、利用隊友」。黃稱不同意。

黃早前承認與泰國女友拍拖時,與另一勇武組織「閃燈隊」隊長 Kristy 關係曖昧。黃周四進一步承認涉「兩頭瞞」,沒向兩女交代。

梁遂質疑,是否需以賭錢來舒緩感情壓力;黃否認,稱此非壓力來源。梁再稱,「你認咗『好賭』,『好色』你認唔認?」黃不同意。

曾自稱「似做鴨」
黃振強:應酬「家長」好攰

梁另引述「家長」佩儀曾私訊黃稱,「你再搵泰國條女個戶口收錢」就中止捐款,問二人關係。黃稱與佩儀感情較好,但其不滿以女友戶口收款。梁問「點解不滿呀?爭風呷醋?」黃否認,並稱「佢應該係覺得唔安全」。梁問,「第二條女揸住啲錢唔安全?」黃同意。

梁又引黃在 12 月 5 日對 Kristy 稱,「我哋啲家長同我哋啲感情都幾好…應該話同我感情幾好」,其後形容自己「好似做鴨咁」。黃庭上供稱是說笑,意指要應酬「家長」、「金主」,「好辛苦好攰,好似做鴨咁」。

梁質疑「你提供咗咩服務,點解話自己做鴨?」黃稱是「傾偈」、食飯。梁問,「傾到佢(佩儀)肯幫你執行李?」黃答視乎個別「家長」關係深淺。

辯方質疑「亂搞男女關係」
黃情緒失控、被懲教抬入羈留室

梁遂直接問,「你咁樣亂搞男女關係?」黃聞言沒作聲。數秒後,坐其右側的懲教人員,重複稱「放鬆啲,放鬆啲」,並多次輕拍其右肩。黃不斷大聲深呼吸、抖大氣,期間哽咽稱「唔好意思、唔好意思」。黃續發出數下嗚咽聲後,臉部通紅,再稱「唔好意思法官」,並以紙巾抹眼。

法官張慧玲遂著懲教人員帶黃返回羈留室休息,黃站起時疑未能站穩,由身旁兩名男懲教人員摻扶兩側。黃其後看似雙腳無力,半蹲地上,由懲教拐著腋下支撐,最後由 4 人合力抬其手腳押返羈留室。

法庭休庭逾一小時期間,羈留室不時傳出嗚咽聲。開庭後,黃分別向法官、陪審員及律師鞠躬道歉,指「啱先我情緒控制得唔好」。

辯方指嚴文謙頻缺席行動
黃同意「鬧完就出嚟啦」

休庭後,梁針對嚴文謙案情盤問,引述 TG 對話指嚴於案發前多次缺席小隊行動。梁舉例,黃於 11 月 2 日問「出唔出沙田」,嚴覆「陪緊條女」;同月 14 日黃稱「今晚出上水」,嚴則指「今日到我條女見家長」;同月 27 日,黃表示「聽晚出動喇」,嚴再度缺席,指「date with my gf, prepare for our trip(約了女友,準備行程)」。

至 12 月 7 日,即「大行動」前一晚,嚴表示當晚「唔得閒」,黃遂回覆「乜都唔使做咩,明知聽日大嘢」。據黃早前證供,當晚他著隊員幫忙搬物資,並在安全屋向隊員講述行動。

梁問,「你係咪施壓畀嚴文謙?」黃答:「覺得紅顏禍水,覺得(嚴)掛住拍拖,我覺得係耽誤緊正事。」法官問,嚴當晚最終是否有出席,「俾你哋鬧完就出嚟啦?」黃確認。

黃否認「睇到邊作到邊」

對於黃主問時稱,與嚴一同行動才有「安全感」,例如黃原擬參與 12 月 1 日遊行,但因嚴缺席而取消行動。梁盤問時質疑,TG 對話可見,黃於前一日仍稱「出啊」。

黃解釋,當時曾打算繼續參與示威,故擬由被告李家田代替嚴,於行動「睇實我」,惟李稱「你邊睇得實」,最終未能成事。

梁指出,黃「睇到邊作到邊」,證供都是「tailor made(度身訂造)」;黃否認。梁再指,黃從無向「屠龍」隊員披露計劃,即配合其他隊伍開槍和放炸彈;黃不同意。

辯方稱「唔信」黃 官斥「好離譜」

梁另關注,黃振強早前稱轉任控方證人前,曾聯絡警方指擬認罪。黃周四再解釋,當時其代表大狀不上心,「個語氣態度唔係好 care 我」,認為未能獲有效法律意見,遂自行決定是否認罪,及約見其他大狀,其後才聯絡警方;又稱自己不熟程序,會見警方後才知應經律師與律政司商討。

梁多次追問,法官修正問題指,應問黃有否自行寫信予律政司。梁稱「聽咗唔信就繼續問」;官聞言大聲指:「你唔可以講句咁嘅說話㗎喎。」梁遂稱「我收返」。

官隨即轉向陪審員稱:「係你哋去決定信唔信證人,唔係個律師」,又批評梁指「真係好離譜啊呢句說話,你點可以喺個法庭度公開話唔信個證人。」梁遂就此致歉。

梁及後問,黃是否明知自己「打唔甩」,遂轉做「金手指」,以獲大幅度減刑;黃均不同意。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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