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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黃振強確認 沒告知「屠龍」隊員炸彈位置、自己有「著草」計劃

反恐首案|黃振強確認 沒告知「屠龍」隊員炸彈位置、自己有「著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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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稱與吳智鴻會面時
無特別強調隊員不親自用槍或炸彈

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狀姚本成,日前向黃指出「屠龍」在兩次內部會議的共識,均是不用槍、炸彈,以及不會殺警。黃稱是指「屠龍」不會親手動手。姚另引對話指,「隊員都唔想殺,得你一個堅持話想殺差人」。黃答稱「對」。

姚周三繼續盤問,圍繞「屠龍」被指與同謀者吳智鴻隊伍的 2019 年 12 月 8 日「殺警」串謀計劃。就同年 11 月 17 日「屠龍」內部會議後,黃與吳翌日私下會面,姚問黃有否告知吳,「你的隊員不選擇用槍或炸彈」?黃稱「無特別強調我啲隊員,唔會親自用槍或者炸彈」。

姚追問,為何不直接對吳說,「屠龍」不會用槍或炸彈?黃答「我帶住呢個共識自己去傾…正常我唔會特別無端端,喺吳智鴻面前強調呢樣嘢,我啲隊員點點點」。姚問此是否其深思熟慮的決定?黃稱並非刻意不說,若吳「問起我啲隊員想唔想用」,相信會如實告知。

黃否認配合吳團隊是其個人決定

姚續追問,黃對吳稱「屠龍」會配合其計劃時,有否問過其隊員?黃搖頭稱「無」。姚即指,「即係話,呢個係你個人嘅決定」。黃答「我當時相信我同隊員嘅共識係一致嘅」。姚質疑黃未曾就雙方合作徵詢隊員,黃否認。

姚追問「你有徵詢過咩?」黃稱「食飯有傾過」,又指「屠龍」不會親自用,但會配合,惟吳尚未說出其計劃,故「好難話點樣去諮詢啲隊員」。

姚續指,總之在「屠龍」11 月 17 日的內部會議中,隊員沒同意會配合。黃答「無同意,但當時佢哋係知情嘅」。姚質疑「知情」和「同意」是兩回事,指至吳、黃二人翌日會面,「屠龍」隊員都沒有同意「我哋會配合」。黃同意。

辯方指黃兩場合都沒諮詢隊員意見

綜合姚的盤問,他指出「屠龍」至少有兩個場合聚首會面,但黃均沒諮詢他們對「殺警」計劃的意見,包括 11 月 19 至 23 日的泰國之旅、12 月 5 日受訪後開會;另黃亦沒向隊員,交代與其他「勇武派」會面情況,例如 12 月 3 日的「松記糖水」聚會。

其中就泰國之旅,黃同意姚指,此階段他因未知殺警計劃,故不知「屠龍」如何與吳配合,指談不上問隊員意見。而「松記糖水」聚會後,黃稱沒對隊友提及未來要配合殺警計劃,因當時未計劃好隊伍行動細節。

至於 12 月 5 日受訪後的「屠龍」內部會議,黃指已忘記內容及有誰出席,並確認沒向隊員展示行動地圖,但有將地圖轉發予「軍師」林銘晧,解釋指「屠龍」行動均由他與林部署。

據黃早前證供,吳智鴻於 12 月 5 日向他傳送行動地圖,標列炸彈及槍手位置;而黃要求地圖只可得黃、吳及槍手知悉,其他人要由 3 人口述。

辯方指黃從未告知隊員行動危險性

姚續問,黃提及 12 月 7 日晚於安全屋會面時,曾向隊員展示地圖,帶出行動有一定危險性,著隊員行動時要跟隨他、聽從其指揮,質疑事實上黃並非「十足十」清楚計劃詳情,「你自己都唔知係點,你點樣叫佢哋(隊員)去選擇(是否參與)呢?」黃稱大致知悉計劃內容,又指隊員若要退出,他都無法阻止。

姚又指,細炸彈的位置鄰近油站,「炸起上嚟點算?」並問黃有否清楚地把危險告知被告張銘裕。黃稱,沒留意炸彈與油站的聯繫,亦沒有相關知識理解炸彈實際威力。

姚稱,「咁所以喺油站附近炸…後果不堪設想㗎喎」。黃同意。姚再指,12 月 7 日晚黃從未向任何隊員講清楚,行動的危險性;黃回應「以當時嚟講,我認為係清晰嘅。」

辯方指張銘裕不知角色、將發生何事

姚指出,截至 12 月 7 日,黃從沒有向張銘裕解釋清楚,將會發生何事,以及張有甚麼角色,「要做乜、要帶乜…進行嗰個大行動」。黃同意。

姚再指,在當晚安全屋會面中,黃亦沒有清晰解釋計劃,令張就是否參與作出選擇。黃聞言面向法官張慧玲,問「如果根據我嘅證供,算唔算係清晰呢?」官著黃按其經驗判斷。黃遂指,據其過往示威經驗,認為已屬清晰解釋。

姚和黃遂展開問答:

姚:但據你經驗,以前係冇牽涉到軍火、係冇牽涉到炸彈。以前嘅經驗只係止於掉汽油彈,或者係避警方嘅橡膠子彈或者催淚煙
黃:係
姚:但今次唔同吖嘛,今次係牽涉人命,要保護自己,遠離炸彈、遠離槍擊嘅地方。你係咪要講清楚…?
黃:我明白
姚:不過你做唔到,因為你都唔知啲炸彈擺喺邊
黃:唔完全正確…根據我當時嘅判斷,我認為啦,隊員係清晰知道,12 月 8 號係涉及槍同炸彈…亦都可以自行選擇參與定唔參與
黃確認未知炸彈位置 故無告知隊員

姚另引述「滅龍」TG 群組對話,提到「軍師」林銘皓在「大行動」前稱「剩係引班狗嚟,走得」。有隊員回應「咁其實都係我哋平時做嘅嘢」。辯方指,即隊員理解,當日行動與過往大同小異。黃同意。

姚關注,炸彈爆炸範疇約 20 米,「有無解釋清楚畀隊員聽,會炸到佢㗎喎?」黃指,直在 12 月 8 日清晨被捕時,仍未知炸彈確實位置,故無告知隊員。

姚遂稱:「所以佢哋都無可能做一個判斷參唔參加…佢都唔知,原來自己分分鐘都可能畀人炸死埋。」黃回應稱「係佢哋嘅判斷」。

姚再稱:「但你要求佢哋做判斷,都要畀多啲資訊佢先做到判斷。宜家都唔知你哋想點,都唔知你帶佢哋去邊度,對啲隊員都唔公平啫。」黃振強停頓數秒後,稱認為資訊「其實都已經好足夠囉」。

辯方指黃打算私自殺警 違隊伍共識

姚亦引述黃振強與同謀者吳智鴻,於 2019 年 12 月 6 日的 TG 私訊對話,其中黃稱「諗諗下我都係想拎支眼鏡仔(手槍)」。辯方指,至此階段,「屠龍」的共識是不使用槍械。黃確認。

辯方續引述訊息,指黃提到「諗住趁亂乘機啪兩條(警察)」、「唔好畀我 teammate 知」。辯方質疑,黃打算私自殺警,向隊員隱瞞重要事項。黃確認,但否認蓄意誤導隊友。訊息亦提到,黃及後得悉吳的計劃包括手榴彈,遂稱「咁唔使畀支嘢我,走先」。

姚:你明知道你啲隊員唔會支持你,所以你先至唔畀佢哋知
黃:隊員同我都知道,個計劃我哋唔會親自用槍同炸彈。我自己打算私心想用手槍殺警…無必要畀佢哋知我做咁危險嘅事
姚:你啲隊員跟住你㗎嘛…但係佢哋唔知你用槍,咪好似畀你拉落水?
黃:所以最後考慮過之後,都係決定唔用
姚:多謝你,對啲隊員咁好
黃解釋僅他執行李 稱因林認為一定要他先走

姚亦續就「殺警」後的「著草」計劃盤問,指被告嚴文謙在 12 月 8 日行動前夕,於「屠龍」通訊群組內問「8 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而林銘晧覆「我諗諗」。姚質疑,如已擬好逃港,何以林不覆「要走」?黃回應,曾提 12 月尾全隊到台灣軍訓,「一路部署緊、計劃緊」。

姚其後問,黃為何在群組內,有提隊員不要帶裝備,卻不提「執定嘢,『大行動』後走佬」。黃靜默數秒後,由官改問,黃曾否在任何群組,說明行動後要「執嘢走」?黃稱沒有。

官追問原因,黃以較急速語氣,數度稱「唔係好記得」,其後稱要「諗一諗」。官指當時接近小休,遂准黃休庭後再答。

約 20 分鐘後,黃指「著草」計劃主要由林負責,而他記得林說過,「呢單大嘢如果發生咗,一定要我一個人走咗先,佢話就算鴻仔(吳智鴻)嗰邊揚起上嚟,只要我唔喺香港,就燒唔到其他人…之後會再陸續安排其他隊友去,但一定要我走咗先,即係以防萬一」。

姚質疑是即場捏造說法,因黃過往的口供都沒提及。黃否認稱是辯方推斷他「賣甩」隊友,他不認為如此,遂在不斷回想後記起。另黃在盤問下,同意隊員不知他計劃先行離港。

黃另稱,林「好似」有在群組提及「走佬」或「著草」計劃,亦曾接洽「家長」,對方可提供證件、住宿、工作等予隊員。

黃稱有可能就花錢「呃緊」女被告

姚又引黃與協助「屠龍」眾籌的女被告劉佩凝的對話,指黃對劉稱僅籌到 30 多萬元,「但已經用咗少少喺『著草 plan』同買軍火」,姚要求黃解釋「已經用咗」的意思。

黃就「著草 plan」答「解唔到」,僅稱當時的錢打算留起逃走時用;而就「買軍火」稱最終沒買,同樣「解唔到」為何如此說。

姚提出,黃「應該係呃緊」劉,否則解釋不到何以「屠龍」的錢「用得咁快」、剩下 30 多萬元。黃答「有可能,應該係呃緊佢…我當時懶得解釋咁多點解得返 30 幾萬…當時都 7 號喇,8 號就行動」。被告嚴文謙、張銘裕此時在犯人欄發笑。

被告張銘裕一方周三完成盤問,餘下 5 名被告未展開盤問。

7 人被控《反恐條例》等罪名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3 男 6 女陪審團審理。7 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起訴時年齡介乎 20 至 29 歲不等。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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