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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稱遭警毆打入稟索償 正申法援 押後3月再訊

「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稱遭警毆打入稟索償 正申法援 押後3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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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正申法援望可延期向警傳送令狀
官:非有效理據

原告周皓文,被告均為香港警務處。周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高院聆案官葛倩兒指,周有兩項申請,指因正申請法援,故希望延遲將傳訊令狀送達被告方,另指索償應不多於 300 萬元,有意將案件轉介至區院審理。

聆案官指,因申請法援而要求將傳送令狀延期,不是有效理據,且原告並非首次申請法援。原告解釋,因法援要求他補交詳細文件,但因涉及另案,他在諮詢律師後才補交,故今次可算是首次申請。

官又指,可將案件轉介至區院,但本案的傳送令狀限期仍然是今年 3 月 5 日,不會延遲,故供原告考慮是否需要再交誓章,解釋傳送令狀延期的原因。原告經考慮後指,會先入誓章解釋延期原因。

官透露另外兩原告指
傳訊令狀牽涉刑事調查

官另指,另外兩名原告入信告知法庭,因傳訊令狀一事牽涉刑事調查,故要求將索償案押後。官指,已將兩人的案件押後到 6 月,又問周有否相同情況,周稱沒有。

官最終押後本案至 3 月 14 日,作另一次核對列表審核聆訊,另指周需在 2 月 29 日或之前向法庭呈交進一步的誓章。

翻查資料,另兩名原告與被指涉冒簽傳訊令狀案的被告同名,他們與另外兩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人不認罪,案件將於 5 月開審。他們正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

入稟狀:3 原告稱
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

入稟狀指,3 名原告分別為周皓文、何卓為、張家俊;被告均為香港警務處。周皓文在入稟狀中報稱,在 2020 年 3 月 8 日凌晨,於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

何卓為亦報稱,同日於青衣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張家俊則報稱,於同年 3 月 7 日夜晚至 8 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何、張二人未有如周提及,遭毆打為索取證據。

3 人均在入稟狀中指,要求警務處長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對他們所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失作賠償。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口岸爆炸品案」共拘 20 人
8 人被落案 2024 年 8 月開審

3 人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 20 人。案件將於 2024 年 8 月開審,共 8 人被落案起訴,其中 7 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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