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3 名涉「口岸爆炸品」案被告,早前入稟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入稟狀指,3 人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在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有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
其中一人的索償案於周四(2 月 1 日)在高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原告親自應訊,指正申請法援,未向警方傳送令狀,希望可延遲,聆案官則指不屬有效理據。原告另指,有意將案轉介至區院審理。官最終押後至 3 月 14 日,原告將呈交誓章解釋延期原因。
官庭上另透露,另兩名原告因傳訊令狀一事牽涉刑事調查,將兩人的索償案押後到 6 月再處理。
兩人周一(2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他們於 2021 年 10 月,在旺角被警車撞傷,遂向司機及警務處長提出人身傷亡訴訟,要求索償。 警方發言人指,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3 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周一(6 日)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3 人於入稟狀中報稱,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 翻查資料,3 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 3 名被告相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 20 人。案件將於 2024 年 8 月開審,共 8 人被落案起訴,其中 7 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
2019 年 8 月 30 日,一名警員從葵涌警署下班後,在警署對面巴士站遭 3 名蒙面人伏擊,身中 4 刀送院。警方當時指情報顯示或與反修例運動有關。事隔 3 年,遇襲警員周一(29 日)入稟高院,指警方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要求索償,惟未列明金額。 警方回覆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而索償的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律政司則指,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