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襲擊。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及男子早前認罪;2 名正還押被告的案件,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排期至 2024 年 5 月 2 日開審、由裁判官彭亮廷審理。
控方指,將依賴案中探監時的錄影及錄音,並傳召懲教主任、法院職員等作供。辯方指,不爭議影像中被告的身分及內容真確性,但會抗辯被告沒意圖犯罪;另預計被告有機會作供,亦會傳召辯方證人。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認罪判監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 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 歲,外賣員)、張家俊(33 歲,報稱無業)、何卓為(39 歲,報稱無業)。
林明儀(64 歲,退休人士)及顏學健(現 34 歲,外賣員)早前認罪,分別判囚 5 個月及 2 個月。案情指,兩名還押人士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今年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兩名還押人士要求林及顏協助他們處理,兩人其後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再呈交法庭存檔。
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正還押人士,何及張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2 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3 年。
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4 人共涉及 3 項控罪,首罪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指林明儀、顏學健、張家俊於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6 日期間,串謀製造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次罪同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指林明儀和何卓為被控於或約於同年 3 月 6 日,干犯與上述同樣的控罪。
林明儀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 2023 年 6 月 8 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接觸一名名為梅銘鋒的人士,要求他傳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虛假地聲稱傳訊令狀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警方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WKCC257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