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周四(11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健強為上訴庭法官,另委任資深大律師馮庭碩為高院原訟庭法官。兩人的委任是由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由周五起生效。
翻查資料,陳健強處理過多宗《國安法》相關申請案件,包括壹傳媒股份被保安局凍結後,黎智英要求獲准行使投票權案、律政司申請就《願榮光歸香港》頒禁制令案,以及香港獨立黨案葡籍被告爭議已失中國籍案。
馮庭碩為私人執業,處理過數宗矚目爭產案,包括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鷹君爭產案。近年則代表稅務局,就醫生梁家騮獲醫管局賠償候召制度款項需否課稅一案,提出終極上訴為勝訴。
陳健強升任上訴庭法官
據司法機構公布的簡歷,陳健強於 1960 年在香港出生,1983 年在英國東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在 1984 年至 1995 年,先後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香港、澳洲首都直轄區及澳洲聯邦法院和新加坡的大律師資格。1985 年至 1986 年,他任職前律政署,之後私人執業,期間曾任地方法院及區域法院的暫委法官。
2003 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06 年至 2012 年,他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特委法官。2012 年,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陳健強曾處理多宗《國安法》相關申請
翻查資料,陳健強任內曾處理多宗政治案件,包括 2021 年,保安局引《實施細則》附表三凍結壹傳媒股份後,黎智英入稟高院,要求獲准行使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就公司清盤事宜投票。陳裁定條文中「不得處理財產」包括股票投票權。
2023 年,律政司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陳同年拒絕批出,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獲批臨時禁制令。
2025 年,香港獨立黨案葡籍被告黃煡聰在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後,申請司法覆核,爭議應已失中國籍,陳指入境處尚未就黃的申請作決定,法庭現階段不能批出覆核許可。
馮庭碩曾處理矚目爭產案
馮庭碩於 1971 年在香港出生,1995 年及 1997 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分別取得法學碩士及文學碩士學位,再在 1997 年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大律師資格。2012 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14 年至 2016 年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2018 年起,轉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特委法官。
司法機構指,馮現獲委任高院原訟庭法官後,原有特委法官一職同日終止。
翻查資料,馮庭碩曾處理過數宗矚目的爭產案。在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中,馮代表長房三子霍震宇。在鷹君爭產案中,他代表辯方、家族基金信託人匯豐國際信託。
近年,馮代表稅務局長,就醫生梁家騮挑戰公院醫生候召制度剝奪假期後所得賠償應否課稅一事,提出終極上訴並勝訴,即梁獲賠償的款項屬於「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稅局沒雙重徵稅。
此外,馮獲委任資深大狀時,同屆成為資深大狀的還有近期在黎智英國安案代表黎的彭耀鴻。據報道,當天馮的胞弟、樂隊 RubberBand 隊長兼結他手馮庭正有到場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