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事務所 Liberty Chambers 周三(11 日)公布,該事務所共同創辦人、資深大律師夏偉志(Graham Harris)離世,享年約 75 歲。
夏偉志上月獲大律師公會頒授終身會員銜頭,成為公會歷來第九位終身會員。他擅長刑事法,曾參與多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包括於 1986 年佳寧集團詐騙案中擔任控方,以及在 2014 年許仕仁貪污案,代表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律師事務所 Liberty Chambers 周三(11 日)公布,該事務所共同創辦人、資深大律師夏偉志(Graham Harris)離世,享年約 75 歲。
夏偉志上月獲大律師公會頒授終身會員銜頭,成為公會歷來第九位終身會員。他擅長刑事法,曾參與多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包括於 1986 年佳寧集團詐騙案中擔任控方,以及在 2014 年許仕仁貪污案,代表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被票控去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及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胡不認罪受審,周一(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項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林子康指,胡作為車主有責任提供司機身分,他錯誤理解事實亦非辯護理由。官又指,合格駕駛者應了解情況後,才決定應否越線「爬頭」,但胡僅停下 2 秒便超過雙白線,加上他見到有途人時沒收慢車速或停低,對行人帶來不便和威脅。
司法機構周四(11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健強為上訴庭法官,另委任資深大律師馮庭碩為高院原訟庭法官。兩人的委任是由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由周五起生效。
翻查資料,陳健強處理過多宗《國安法》相關申請案件,包括壹傳媒股份被保安局凍結後,黎智英要求獲准行使投票權案、律政司申請就《願榮光歸香港》頒禁制令案,以及香港獨立黨案葡籍被告爭議已失中國籍案。
馮庭碩為私人執業,處理過數宗矚目爭產案,包括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鷹君爭產案。近年則代表稅務局,就醫生梁家騮獲醫管局賠償候召制度款項需否課稅一案,提出終極上訴為勝訴。
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於 2024 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被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傳票控罪。案件周五(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胡漢清自行應訊,稱將爭議涉案行車紀錄儀片段的呈堂性,又指曾向警方申請延長提供資料的期限,有文件佐證。胡另指,就「不小心駕駛」罪,願承認較輕的「越過雙白綫」傳票罪。
案件定於 10 月 14 日開審,法庭要求控方在 28 日內,確認會否接受辯方的認罪協商,以及對片段呈堂性的立場。
司法機構周三(30 日)公布,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黃佩琪及陳政龍,獲委任或續任高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3 人的任期由 5 月 1 日生效,為期 3 年。有關任命由特首李家超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郭棟明屬新獲委任,他近年參與過多宗矚目案件,包括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代表「蘋果」3 公司,以及在詹培忠父子案、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租津案中,代表被告。
黃佩琪、陳政龍均獲續任,兩人在曉門套丁案、MIRROR 演唱會事故案、港珠澳大橋造假案等代表被告抗辯。
"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我們首先要做的事,是殺光所有律師) —— 這是出自莎士比亞劇作《亨利六世》中一個屠夫的對白。對於這句,很多人有不同解讀,有人認為是諷刺律師只懂保護權貴利益;有人則認為,這是反向讚頌法律專業有阻擋惡行的天職。 對於當下律師的角色及定位討論,也許是個「哲學101」的題目。但《法律101》決定安守本分,與大家談談香港兩種律師 ——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司法機構周二(4 日)公布,委任四位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深大律師,分別為謝志浩、陳浩淇、呂世杰和錢孝良。其委任書及任命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作出,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當中,謝志浩專事刑事案件,在初選案中代表社民連岑子杰;陳浩淇曾代表政府處理「一地兩檢」上訴案;呂世杰多處理商業、稅務案等,而錢孝良則現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據報道,謝為區域法院法官沈智慧的丈夫;陳則是世衛前總幹事陳馮富珍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