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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記協: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故不介入案件

《願榮光》禁令案|記協: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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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案件排期本周五(21 日)審理。早前表明考慮介入案件的香港記者協會,周二(18 日)發聲明,指律政司接納記協建議,同意若禁制令獲批,會加入新聞工作豁免條款,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記協歡迎修訂,認為此舉將明確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故周五不會另作申請。

另外,案件上月進行「法庭指示」聆訊時,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處理,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周五的聆訊將由法官陳健強處理。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發,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法官安排。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致函律政司,指希望政府在禁令中,新增新聞工作的豁免條款,並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記協周二(18 日)發聲明,指律政司同意,如法庭批准禁制令,會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

記協表示,經修改的豁免條文,更明確保障記者在採訪、訪問時涉及歌曲,及評析時提及歌曲的自由;當中豁免條款包括發布文章、節目或經網上平台發布的帖文等。如新聞活動在香港境外發生,亦可於香港刊出發布,而不受刑責。任何之前發布的新聞及訪問文章如牽涉歌曲亦不受禁制令影響。

記協歡迎修訂,認為修訂將明確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故不會於本周五(21 日)另作申請。而律政司早前已致函法庭,提出雙方同意的最終修訂條文:

「本命令並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為新聞活動所作出的合法作為,即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新聞的搜集;
(ii)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向公眾發布 ——
(i)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或
(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
原由法官陳嘉信處理「法庭指示」
周五聆訊由法官陳健強處理

另外,本案上月進行「法庭指示」聆訊時,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處理,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周五的聆訊將由法官陳健強處理。據悉,目前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已透過律師代表,就律政司的申請提出反對

翻查報道,6 月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司法機構其後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司法抄襲」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又指他與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法官安排,但指按現行機制,個別案件的排期、處理、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均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或負責排期的法官,考慮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法院運作、案件的性質、法官背景、專長、經驗及工作安排、法官和與訟各方及其代表律師可出席聆訊的日期等,作出適切的安排和決定。

HCA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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