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被指為非禮案被告辯護時,無視對方指示及盤問不當,令審訊耗時 19 天。上訴庭對他下達「虛耗訟費命令」並轉介大律師公會跟進。公會裁定他侮辱證人、在程序上誤導法庭、對法庭無禮等 5 項違紀罪成,罰停牌 3 年。
Sutherland 不滿裁決提出上訴,周三(30 日)在上訴庭聆訊。他質疑審裁組受到上訴庭非禮案判詞的影響,因而犯錯,又批評有審裁組的成員對他有偏見。公會一方則指,裁決已考慮了多項證據。3 官押後判決。
本案為大律師紀律審裁上訴案件,上訴人涉事大律師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自辯,獲安排遙距聆訊;翻查香港大律師公會名冊,暫不見其名字。答辯方大律師公會則由資深大狀彭耀鴻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區慶祥及原訟庭法官鄭蕙心審理。
源於審 19 天非禮案
被裁違紀罪成罰停牌 3 年
翻查 Sutherland 2019 年申請暫緩除牌的判詞,本案起源於一宗 2013 年的非禮案,當時 Sutherland 為被告辯護,裁判官在經過 19 天審訊後把被告定罪,並應控方要求,對 Sutherland 下達「虛耗訟費命令」。被告後來提出定罪上訴,指 Sutherland 故意無視他的指示展開辯方案情,涉無能及失職。Sutherland 另對「虛耗訟費命令」提上訴。
2017 年,上訴庭裁定非禮案被告上訴得直,但駁回 Sutherland 的上訴,並把判詞轉介予大律師公會跟進。2018 年,公會的紀律審裁組對 Sutherland 展開紀律聆訊。
第一項違紀罪指,Sutherland 涉在審訊時侮辱證人等;第二項指他在審訊沒盡力避免不必要的開支、浪費法庭時間盤問證人;第三項指,他涉明知而在程序上誤導法庭;第四項指他涉在審訊時對法庭無禮;第五項指他沒根據客人指示辯護。
根據 2019 年憲報公告,Sutherland 的 5 項指控皆被裁定成立,判罰吊銷牌照 36 個月。Sutherland 申請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命令,但被駁回。他亦就違紀罪成等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三聆訊。
Sutherland:
審裁組直接同意上訴庭意見
Sutherland 周三陳詞稱,是次上訴主要有 3 個議題,包括紀律審裁組是否忽略了需獨立作事實裁斷的責任、錯誤引用了上訴庭 2017 年的判決,而有違程序公義等。
Sutherland 解釋,上訴庭 2017 年把案件轉介大律師公會,惟上訴庭判決不應該阻礙審裁組需獨立判斷事件有否違紀的角色和責任,但從裁決可見,審裁組是直接同意了上訴庭的意見而未有加以解釋,令人質疑審裁組是否有履行獨立判斷的要求、受了上訴庭的影響,做法錯誤。
Sutherland 亦提出,當時審裁組的主席、資深大狀余承章曾在其他情況處理過與 Sutherland 有關的事宜,但余沒有披露角色重疊,事後也沒解釋原因,質疑余或對他有偏見。
公會一方:審裁組考慮了多項證據
資深大狀彭耀鴻陳詞指,審裁組在考慮 Sutherland 違紀指控時,考慮了多項證據,包括 2013 年非禮案審訊時的盤問謄本、被告的證供、相關庭上筆記等,而不是單單憑上訴庭判決就裁定違紀,而 Sutherland 也不曾反對上訴庭的判決可納入考慮。
彭又說,Sutherland 指稱余承章曾在其他事務上處理過他的事,但該事情是在 2013 年非禮案事件發生之前。
Sutherland 最後指,希望法庭考慮把疑點利益歸於他,以及他因本案損失收入、執業資格等。上訴庭法官鮑晏明指會押後判決,屆時將頒發書面判詞。
CACV3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