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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被撤法援提覆核勝訴 法援署上訴得直

女同志被撤法援提覆核勝訴 法援署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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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為 MK 的女同志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香港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或民事結合,違反《基本法》。她在該案原獲批法援,法援署其後收到匿名信指 MK 擁有一間寵物店,署方向曾與她接觸的律師查詢後,遂撤回法援。MK 不服提司法覆核獲判勝訴,高院認為她和律師的對話,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障,署方不應考慮。法援署再上訴。

上訴庭周一(9 日)裁定法援署上訴得直,指防止法援被濫用極為重要,律師按《法律援助規例》向署方舉報的責任,必然凌駕「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署方根據相關資料撤回法援亦正確。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 MK,答辯人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法援署署長屬利害關係方。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法援署上訴得直。

本案爭議點,在於法援受助人與代表律師談及其財政狀况的對話,在《法律援助規例》第 21 條,有關律師舉報濫用法援的規定下,是否仍受 LPP 保障。

《法律援助規例》第 21(1)(b) 條訂明,當受助人的律師或大律師,有理由相信受助人故意不按規例提供資料,或作虛假陳述,有責任隨即向署長報告。

法援署收匿名投訴 律師應署方要求提供資料

判詞引述本案背景指,MK 就香港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或民事結合, 於 2018 年提出司法覆核。她在署方批出法援前,曾與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會面。署方其後收到匿名舉報,指 MK 與其伴侶共同擁有一間寵物店。

事隔數天,黃宇逸去信法援署,指他收到電郵對其法律團隊作出嚴重指控,因此特寫信澄清,並指 MK 在會議上曾披露與伴侶開寵物店。潘熙其後亦應法援署要求,確認 MK 曾這樣說。MK 則以會議內容受 LPP 保障為由,拒絕向署方提供資料。法援署最終撤銷 MK 的法援。

MK 向聆案官上訴失敗後,再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楊家雄裁定她勝訴,指 MK 與律師的會議,發生於署方批出法援之前,因此不受《法律援助規例》第 21 條所規限,相關內容仍受 LPP 保護,下令署方重新考慮決定。

上訴庭:防濫用責任凌駕法律專業保密權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法援由公帑資助,法援署署長為確保資源用得其所,有權要求法援申請人公開其財政狀況以便審核。判詞又指,《法律援助規例》第 21 條,旨在預防法援制度被濫用。而立法者在制定條文時,必然考慮到條文要求提供的資料,有機會是由法律代表提供、屬 LPP 保護的資料。

因此,在防止濫用法援的重要前提下,法律代表向署長報告的責任,必定凌駕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上訴庭認為,即使在法援申請獲批之前,律師團隊亦有責任向署方提供相關資料。聆案官基於相關資料,撤回法援亦無犯錯。

CACV35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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