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遭警務處人員疏忽駕駛撞倒 致多處受傷入稟索償

女子稱遭警務處人員疏忽駕駛撞倒 致多處受傷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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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顯示,原告為梁翠芬;首被告為律政司,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處處長和香港特區政府;次被告受僱於首被告,為駕駛車輛 UN4627 的司機。

入稟狀指,2022 年 7 月 1 日下午 2 時許,原告經過告士打道舊灣仔警署,並被車輛 UN4627 撞倒,造成身體多處受傷。原告認為,本案源於次被告的粗心、疏忽和魯莽,首被告亦需負上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故興訟索償。

DCPI233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