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 1 日,一名受僱於警務處或政府的司機,懷疑在舊灣仔警署附近駕車撞倒女途人,導致其多處受傷。女途人周四(26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涉事司機及律政司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入稟狀顯示,原告為梁翠芬;首被告為律政司,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處處長和香港特區政府;次被告受僱於首被告,為駕駛車輛 UN4627 的司機。
入稟狀指,2022 年 7 月 1 日下午 2 時許,原告經過告士打道舊灣仔警署,並被車輛 UN4627 撞倒,造成身體多處受傷。原告認為,本案源於次被告的粗心、疏忽和魯莽,首被告亦需負上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故興訟索償。
DCPI233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