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認欺詐交通意外援助金 因身體不宜社服令 改判囚4個月、緩刑兩年

女子認欺詐交通意外援助金 因身體不宜社服令 改判囚4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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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昭言(起訴時 26 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指她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19 日,向社署人員謊稱所交的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格,及 9 張醫生證明書上的資料屬實,誘使社署向其發放交通意外援助金。

ESCC8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