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2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進一步調查。被告自案件去年 12 月提堂後還押,辯方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保釋,另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被告離庭時在欄內稱「多謝法官大人」。
被告獲准以 8 萬元保釋
控方周五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與社署人員錄取口供,就部分文件作指模校對,亦須與銀行進行調查。辯方不反對押後,另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
官最後批准被告以 8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開香港,包括前往內地及澳門;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日到警署報到、晚上 10 時至早上 7 時宵禁、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以他人身分登記為災⺠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 5 罪,包括一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姓人士的⾝分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該單位⿈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另涉於同日、12 月 2 日及 9 日,分別以欺騙⼿段 ,即以宏福苑災民⾝分,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一萬元,樂善堂 3,000 元及聖公會 5,000 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 12 月 9 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 2153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FLCC28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