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Day16|守則提棚網阻燃要求 回覆投訴稱沒標準 勞工處人員:可以寫得更好

宏福苑聽證會Day16|守則提棚網阻燃要求 回覆投訴稱沒標準 勞工處人員:可以寫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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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林秀青(攝:CTH)
林秀青:工人吸煙非違例 視乎附近有否易燃物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林秀青確認,處方先後 17 次到宏福苑巡查,包括 16 次巡查及一次「加強突擊檢查」。她指,因處方收到不少關於宏福苑的投訴,因此加密突擊巡查,由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增至約每月巡查一次,不會事先通知。

會上展示投訴紀錄,其中在 2024 年 7 月 24 日提到宏盛閣一樓有工人吸煙。處方巡查後沒發現有人吸煙,亦無發現煙頭及易燃物品,投訴結果是「未能成立」。另一次在同年 10 月 21 日,林秀青與同事到場巡視,他們雖發現煙頭,惟未能證實是工人吸煙所致,結果同樣是「未能成立」。林補充,曾書面提醒承建商宏業注意工人吸煙行為。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雖然處方未看到工人吸煙,但不代表沒有工人吸煙?林同意,只是代表未能成功搜證。

主席陸啟康關注,如發現工人吸煙會如何處理?林指,會上前阻止,但本身吸煙沒違反職安健條例,另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 53 條,須同時觀察現場有否易燃物品,視乎火警風險才可下禁煙令。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攝:CTH)
宏業換棚網交舊證書 林確認沒比對

針對棚網問題,李澍桓指出,勞工處在 2024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兩次颱風後巡查宏福苑棚網,要求宏業提供阻燃證書,宏業兩次均提供一張生產日期為 2024 年 1 月 5 日的證書。

林指,同事會將證書存檔,但沒比對證書日期。李指,棚網有可能是非阻燃,現在看來是否有改善空間,「做事唔好太馬虎,有可能發覺你畀返第一次嗰張我,可能會警號響起?」林同意,但指沒相關專業,不會採樣及做測試。李澍桓形容,處方是「攞完又唔知(有無問題),都係得個『做』字,冇特別意義?」林稱不是,指守則要求符合阻燃效能,「我哋都關注」。

發展局早前宣布,所有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須即時拆除棚網,並停止外牆工程。(資料相片)
守則提阻燃要求 林回覆投訴時稱「無標準」

李澍桓指,林秀青一方面知道棚網阻燃要求,亦向宏業索取阻燃證書,一方面卻回覆投訴人「現行勞工處的安全條例,沒有涵蓋棚網阻燃標準」。

林同意回應投訴時「可以寫得更好」、「可以更加全面啲」。李指,林秀青的回應是錯誤,會使投訴人誤信?林指「係冇咁準確」。李指「直程係不準確,係咪?」林重申,守則要求阻燃效能,「但冇嗰個標準」。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同日作證時補充,該名投訴人因不滿林秀青的回覆不清晰,處方安排另一同事調查,並認為林的回覆有「改善空間」,再回覆投訴人指,處方收到宏業的阻燃證書,對阻燃是有監管,投訴人有感謝處方解答。

勞工處及 ICU 互相「交波」

另外,針對政府部門職權問題,李澍桓指勞工處曾將工人吸煙投訴轉介消防處,消防處回覆不屬其職權範圍,要求勞工處轉介其他部門。林秀青稱工人吸煙屬勞工處管轄範圍,「同事轉介唔代表我哋冇跟進投訴」。

會上另展示,有居民於 2024 年 10 月 2 日投訴發泡膠封窗、竹枝非完整及發霉,擔心棚架安全。翌日勞工處把投訴轉介強制驗樓相關部門。同月 18 日,該投訴轉交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職員劉嘉敏。劉嘉敏回覆指勞工處亦須同時跟進。

林秀青解釋,ICU 把竹棚架安全問題交予勞工處跟進,但不包括發泡膠封窗問題。她後來再將竹枝破損、地盤灰塵等調查結果,向 ICU 交代、要求跟進,因涉及公眾安全。

李澍桓指,該投訴轉介不同部門,「最後 ICU 拖埋你哋落水」,個案最後交予 ICU,「你將個波交返畀 ICU,呢個係客觀事實?」林確認。李澍桓問,勞工處可以處理得更好?林同意,報告應寫得更詳細,但重申發泡膠封窗非勞工處巡查重點,物料亦非處方管轄範圍。她亦同意勞工處、ICU 之間可加強溝通。

李萬邦:設「生口」沒違職安健法例

針對後樓梯窗戶被改成「生口」,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指,在職安健角度而言,「生口」對工人有作用,當出現大火、倒塌危險時,不可能要工人爬上天台離開,並無違反職安健法例。

主席陸啟康關注,似乎工人與住戶的利益有衝突,「一係對工人危險,一係對住客危險,都帶出幾刺激性嘅新題目」。委員陳健波亦指,今天出現新角度去審視「生口」,相信勞工處將來會與消防處溝通,例如要求「生口」要防火,「起碼擋咗部分煙啦」。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攝:CTH)
袁子諾:修例後遍地煙頭可作佐證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袁子諾同意,工地吸煙屬火災隱患,提到處方正考慮修例。袁解釋,修例包括地盤全面禁煙,違例者會被定額罰款,而承建商亦有責任確保工地禁煙。他指,將來有居民發現有工人在地盤吸煙,並提供證據,處方便可執法。

至於如何檢控承建商,袁指即使人員巡查時,沒有看見工人吸煙,但如有吸煙跡象,例如遍地煙頭可作為佐證,「會用呢啲客觀環境去考慮執法手法」。

針對吸煙問題,李澍桓指,許多證據顯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有工人吸煙,勞工處是否應發出禁煙令?李萬邦指,條例要求現場須有易燃物才可發禁煙令,當時理解發泡膠可燃但非易燃物,故沒發出禁煙令。他又指,處方已打算修例,地盤全面禁煙,之後若有工人在地盤吸煙即屬違法,毋須再評估附近是否有易燃物。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攝:CTH)
袁:如承建商處心作假 處方無法防備

針對棚網問題,袁指處方會索取棚網證書,了解是否符合標準。同事可比對屋宇署提供的檢驗實驗室名單,如名單上有機構名稱,便會信納是由合標準實驗室發證書,如對證書有懷疑,亦可致電實驗室查詢。

李澍桓追問,處方會否恆常核實證書,而非「有懷疑先做」?袁指「如果發現有啲承建商處心積慮呃我哋,我哋都無辦法防備到,會轉介執法機構跟進」。李舉例指,如處方收到某實驗室的證書,而屋宇署上有實驗室名稱,處方其實不會知道該實驗室,實際上有否發出證書?袁重申只能相信承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