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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簽「天日昭昭」被促退休 環保署前督察申覆核許可被拒 官:「天日昭昭」屬口號

宣誓簽「天日昭昭」被促退休 環保署前督察申覆核許可被拒 官:「天日昭昭」屬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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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2020 年底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港府及擁護《基本法》,否則須離職。環保署胡姓前高級督察報稱 2021 年 4 月在宣誓聲明上三度簽署「天日昭昭」,被局方指沒簽妥聲明而下令他提早退休。他之後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質疑當局決定違憲。法官高浩文周二( 24 日)頒下判決,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引述公務員事務局代表指,若一個人簽上「我不同意」或「我有疑問」,從常識看來均不會視為簽名,即使對方簽「我支持政府」亦然。而「天日昭昭」典出宋代岳飛被處死前,意即天空、太陽可鑑我心,故在本案情況中是一個口號多於簽名。

法官亦指,根據胡及局方往來信件,胡從一開始對宣誓簽名表現厭惡,到後期聲稱已簽妥聲明,卻簽出他過往公事上沒用過的簽名,可見他沒有按宣誓要求,履行公務員職責,最終裁定胡的申請毫無根據,且公務員事務局要求他提早退休理由充分。

申請人為在政府任職逾 30 年的環保署前高級督察胡德仁,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

公務員事務局:胡因沒履行職責被下令退休

法官指,當局基於兩項理由要求胡德仁提早退休。第一,是胡作為公務員,沒履行職責,簽妥並交回宣誓聲明,確認他效忠港府及擁護《基本法》。第二,是胡一直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根據《基本法》第 99 條,公僕應盡忠職守,向港府負責。而自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起,公務員事務局進一步要求公僕宣誓,若公務員沒合理辯解而沒能簽妥,可視為沒屢行職責而為公眾利益著想退休。

官:申請人致局方信件空泛冗長

法官指,胡德仁在 2021 年 2 月,向環境局發出總共 29 封信,要求當局釐清,公務員宣誓在憲法或行政上有何基礎,又問及如 1997 年前已擔任公職者再宣誓,會否有「雙重效忠」的問題,甚或在國安法下更嚴重的指控等。當局其後回覆,但胡認為當方未能回答他上述問題。胡其後三次宣誓,均署名「天日昭昭」。

法官提到,胡的信件是令人費解的「文字叢林」,他要用「編輯大刀」去「披荊斬棘」,方看到申請人深埋在內的理據,更直言申請人上述信件,看似「空泛而冗長的八股文」(gobbledygook),極其乏味、重重複複、令人難以忍受。

官:「天日昭昭」屬口號非簽名

法官認為,聲明具約束力,簽名表明簽署人同意聲明內容,故簽名要有一些基本元素。法官接納局方指,若署名「我不同意」或「我有疑問」,從常識看來並非簽名,即使對方簽「我支持政府」亦然。法官又舉例,一個人若簽上他人名字,如「米奇老鼠」、「特朗普」,又或常見短句如「時光飛逝」等,也不會是簽名。而「天日昭昭」本身是宋代名將岳飛被處決前的名句,意即天空、太陽可鑑我心,看來是一個口號,而非簽名。

法官又指,根據胡德仁及局方往來信件,胡從一開始對宣誓簽名態度厭惡,到後期聲稱已簽妥聲明,卻簽出他公事上從沒用過的簽名,而他聲稱此前用過「天日昭昭」簽名的文件,官質疑日期曾被竄改(redacted),認為是胡故意蓋掩何時起用此簽名。

對於胡爭議局方沒簽名指引限制簽法,法官形容大多數都會覺得荒謬,而胡的上司對他已展現無比的容忍和耐性。法官最終裁定胡的申請毫無根據,且公務員事務局要求他提早退休理由充分。

判詞全文

HCAL 16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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