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發電郵指控警方謊報拘捕動機,翌年六四發電郵予同事,提及「今晚還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可做嗎?」黃接受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失當,遭革職及失去約 30 年的退休金。黃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周二(30 日)駁回申請,並下令黃支付政府一方訟費。
判詞指,黃指控警方的內容,只是聚會上有人向他提出的觀點,證據不足以證明真實性。至於黃在六四發電郵,官認為他「故意含糊其辭,意圖卻很明確」,邀請同事參加被禁止的集會。官接納公務員事務局長指,黃的不當行為性質極嚴重,除革職外沒其他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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