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寶田邨於今年 1 月 2 日發生命案,警方本周起訴 56 歲無業男子一項謀殺罪,另起訴 44 歲無業女子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3 月 31 日再訊,期間男被告不准保釋,女被告准以 5,000 元擔保。
男被告謝仲禮(56 歲,無業)被起訴一項謀殺罪;女被告吳彤(44 歲,無業)被起訴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
控罪指,謝仲禮於 2025 年 1 月 2 日,在屯門寶田邨 7 號地下外謀殺黃梓忠;吳彤則被控於同日在屯門業旺邨業和樓一單位,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即警員 15007 張加石。
TMCC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