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居深圳家長被指 2024 年賄賂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對方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助理校長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待控辯處理好文件、證據事宜才會安排審期,遂押後至 3 月 10 日處理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家長被告獲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居深圳家長被指 2024 年賄賂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對方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助理校長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待控辯處理好文件、證據事宜才會安排審期,遂押後至 3 月 10 日處理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家長被告獲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屯門井頭村本周一發生命案。63 歲男子在屋內身亡,其 51 歲妻子被控謀殺,涉曾以鈍物襲擊。案件周四(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指被告身體不適,現時留院,申請押後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至下周一再訊,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臥底警員在 2014 至 2016 年間,潛伏屯門黑幫「新義安」,隨後 14 人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縱火」等罪。6 人早前認罪,被判囚 6 至 21 個月不等,有 3 名被告因檢控延誤獲判緩刑;另 1 人在審訊前離世。
另外 7 人不認罪受審,其中 6 人在案件不同階段缺席聆訊。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認為,被告缺席是蓄意所為,指示審訊繼續。審訊期間,全程缺席聆訊的 3 人被緝拿,其中兩人改認罪。其餘 5 人於去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官於判詞提及,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證供指證,而其證供獲接納。
51 歲男今年 8 月被發現倒斃在屯門亦園路,至今共 27 人涉案被捕。繼早前其中 11 人分別被控謀殺、串謀謀殺、協助罪犯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再有一名 29 歲男被控謀殺罪,周一(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搜查被告手提電話、等候科學鑑證結果及驗屍報告,以及拘捕在逃人士。辯方不反對押後,亦無保釋申請。裁判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3 月 23 日,期間被告還押候訊。
51 歲男子被指於周二(12 月 2 日)在屯門安定邨一單位謀殺妻子,及縱火燒屬於妻子的書籍,被控「謀殺」及「縱火」,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稱被告殺害妻子,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
2019 年 2 月,B3 路線城巴沿屯門鄉事會路駛至兆麟輕鐵站附近時,與一列 507 綫輕鐵列車相撞,輕鐵服務一度受阻。港鐵周二(11 日)入稟區院,指意外是城巴司機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引致,向城巴索償逾 171 萬元。
興聯集團旗下「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涉拖欠建築公司款項,周一(6日)被建築公司入稟高院,就屯門一住宅發展項目的斜坡鞏固等工程索償逾 1,200 萬元、利息等。
該集團旗下的「精進」系公司近年涉及多宗工業意外,一公司被釘牌,另一公司因涉 2022 年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等事故,被政府暫停投標資格,續牌申請尚在處理。
屯門寶田邨於今年 1 月 2 日發生命案,警方本周起訴 56 歲無業男子一項謀殺罪,另起訴 44 歲無業女子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3 月 31 日再訊,期間男被告不准保釋,女被告准以 5,000 元擔保。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3 人認罪,餘下 10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所有被告均被裁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針對警方,公然挑戰執法機關,且當時已實施《禁蒙面法》,被告行為亦是挑戰法律。法官指,接納辯方求情,同意各被告當時沒有攻擊性武器,過程歷時少於 1 小時,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叫囂、干擾交通燈、堵塞道路等。惟法官認為,各被告到場參與的行為,鼓吹其他集結者,應同時考慮整體示威者行動。
官指,本案沒其他減刑因素,又指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遂判處各被告 12 個月監禁,另有 4 名被告被裁定蒙面罪成,判處 3 星期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一對男女懷疑欠租遷出後,業主安排清理單位時發現有玻璃樽內藏兩具男嬰屍體。兩名租客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周一(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罪指兩人涉 2022 及 2023 年在天水圍及屯門兩處犯案。裁判官陳炳宙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鑑定 DNA、索閱醫務報告,以了解男嬰死亡原因等。據了解,有人在警誡下曾作出招認,兩具男嬰的胎齡不同。
庭上所見,兩被告表現平靜,兩人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每 8 天的保釋覆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