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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屯門山景邨墮垃圾槽亡 承辦商傳票罪成上訴得直 官:原審令人認為取代主控

清潔工屯門山景邨墮垃圾槽亡 承辦商傳票罪成上訴得直 官:原審令人認為取代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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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一名夜更清潔工在屯門山景邨倒垃圾期間,從 35 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涉事承辦商事後被控「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的傳票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 萬元。

承辦商不服定罪提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向證人詢問逾 900 條問題,取代了主控職能,影響審訊公平性。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一(7 日)頒下判詞,裁定承辦商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其罰款。

法官認同上訴方所指,原審裁判官施祖堯提問的性質及程度,及引起的後果,已經超越案例所容的地步,令「合理及知情的旁觀者」認為他「越俎代庖」,取代主控角色,令審訊不公,使上訴人的定罪不安全、不穩妥,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方:裁判官取代主控官的職能
進入「控辯雙方的競技場」

上訴方爭議,在為期 4 天的聆訊中,裁判官共向 6 名證人發問超過 900 條問題,又一度著證人示範倒垃圾的程序。裁判官主動向證人發問,取代主控官職能,而且觸及關鍵核心議題,超越澄清所需。上訴方認為裁判官令知情的旁觀者認為,他已進入「控辯雙方的競技場」,影響審訊公平性。

官:裁判官令人認為「越俎代庖」
定罪不安全、不穩妥

法官認同上訴方所指,裁判官提問的性質及程度,及引起的後果,已經超越案例所容的地步,令「合理及知情的旁觀者」認為他「越俎代庖」,取代主控角色。裁判官的舉措顯然違反「不單只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即使他用詞中性,但已不能挽回不良效果和觀感。

法官續指,原審裁判官做法令審訊不公,使上訴人的定罪不安全、不穩妥,因此裁定這項上訴理由成立。法官毋須再處理其他上訴理由,撤銷上訴人的定罪,並擱置其罰款。

官:有理由相信是外判檢控官提問未全面
惟裁判官詢問證人時須不偏不倚

法官最後補充,他有理由相信裁判官過度積極發問的原因之一,是他認為外判檢控官的提問未夠詳細及全面,所以要親自發問。法官重申,外判檢控官有責任盡力為案件作充分準備,使法庭能得到應得的協助。

法官另引述案例指,法官只要在詢問證人時,能採取不偏不倚的態度,不會令人覺得法官有偏幫一方之嫌,做法不但無可厚非,更是合理及必須的。若裁判官忽略上述上訴庭「明智忠告」,結果可能適得其反,影響到他秉行公義的能力。

上訴人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被控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 6 條「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罪」,即沒有確保關厚基及另外 3 名清潔工的安全和健康。

58 歲的關厚基於 2021 年 1 月 21 日晚上,在屯門山景邨景樂樓工作期間,於 35 樓垃圾房失足,飛墮落地下垃圾房,延至翌日不治。

裁判官施祖堯 2022 年 3 月裁決時指,倒垃圾工作看似簡單、但風險甚高,案發時垃圾槽口的面積約為 42 x 47 厘米,不符合勞工處指引,容易讓人失重心跌入槽內。他指被告沒有履行監督責任,亦沒有向僱員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和裝備,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 萬元。

HCMA1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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