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因私人恩怨發布他人個人資料 23歲女子被控3「起底」罪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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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 3 項「起底」罪

被告吳雅芝(23 歲,自僱人士),被控 3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控罪指她於 2026 年 3 月 22 日,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 X 的相關同意下,於名為「@choc.ng」的 Threads 帳戶中,披露她案發時的英文姓名、其醫學檢測結果、Instagram 帳戶名稱、其前職業、展示其面容的照片;同日以相同帳戶,在 Instagram 披露 X 當時的英文姓名、Instagram 帳戶名稱;翌日再以同一帳戶,在 Instagram 披露 X 的案發時中文姓名、案發時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展示其面容照片、Instagram 帳戶名稱、現時及前工作地址。

控罪續指,以上行為涉意圖導致資料當事人或任何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WKCC437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