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訛稱民事訟訴已達成和解,並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表示正申請法援,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以 5 萬元現金及 1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涉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首 8 項控罪指,被告謝芷彤(29 歲,報稱公務員)於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期間,8 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21 年 4503 號、3691 號、5860 號、3935 號; 2022 年 4546 號、202 號;2023 年 1631 號;2024 年 3381 號作出不當行為,即:
(a)沒有取得正式批准便就上述民事訴訟達成和解;
(b)沒有遵從區院的命令並確保政府向原告人適時付款;
(c)向其在律政司內的主管人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並充作尋求該等人負批准就該民事訴診達成和解,和在該民事訴訟中向原告人支付和解款項。
其餘 5 項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6 月 25 日,在區院民事訴訟 2023 年 4202 號、4465 號、2024 年 2277 號、1172 號、4948 號,5 度身為律政司政府律師,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凌凱書、鍾頴妍、林頴玲的簽署,並在上述民事訴訟中安排將該份屬實申述與被告人的狀書一併送交存檔。
DCCC97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