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訛稱民事訟訴已達成和解,並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表示正申請法援,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以 5 萬元現金及 1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訛稱民事訟訴已達成和解,並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表示正申請法援,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以 5 萬元現金及 1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一名前高級警員被指與年輕女子進行性交易,兼冒簽一張屬於「屯門區少年警訊」的支票,接受警隊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令公共服務聲譽受損」,判他強制退休,但獲准保留所有退休福利。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警務處副處長(管理)審視後,認為罪行性質嚴重,加刑至「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他上周四(11 月 30 日)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令撤銷副處長的決定。法官高浩文周四(7 日)裁定前男警敗訴。
前男警爭議聆訊程序不公,案中關鍵市民證人沒作供,剝奪其公平審訊權利,判罰亦不合理。負責處理上訴的副處長認為,前男警剛與投訴人接觸時,對方年僅 15 歲,又以少女的財政需要剝削對方,未達公眾對警員操守的期望,故加重懲罰。
法官認為,紀律聆訊的主審人員已表明鑑於公平性,不會對投訴人的書面供詞予以比重,僅基於前男警的錄影會面及供詞而裁定他罪成。法官認為他已獲公平聆訊,亦認為副處長已全面解釋判罰原因,並無可爭辯之處。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早前認罪判囚 5 個月;現年 34 歲男子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被告助自己處理,被告為他們冒簽文件後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愚蠢地以為獲授權後即可簽名,他被捕後表現合作及坦承冒簽;又指本案招致的法律開支不多,對警務處沒重大損失。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指,冒簽文件情節嚴重,被告誤導警方和法庭接納文件由事主簽名。同案兩名正涉另案還押的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今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外賣員,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其後退休婦疑要求兩人聲稱相關文件由他們簽署。4 人被落案起訴 2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 1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為 64 歲首被告申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施祖堯聽取陳詞後拒絕擔保,將於 6 月 21 日處理其擔保覆核。次被告則獲准擔保,期間不得離港。 餘下 2 名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現還押中、沒有保釋申請。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長沙灣金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崔姓主席,被指在 2020 年為大廈兩名保安及清潔工人申領抗疫辛勞津貼時,冒簽兩人簽名填寫收據,被控「製造虛假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兩罪。崔早前認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表示,本案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求情及報告內容正面、以及案件不涉個人私利,判處他接受 80 小時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