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四(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
案情指,事主結束舞蹈練習、回家途中,被告突然正面靠近事主,並摸事主胸部,事主後退但不幸摔倒,事主遭被告壓制,期間一直遭被告摸胸及私處,非禮過程持續約 30 秒。其後事主與被告追逐至港鐵站,獲途人協助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解釋指當時自己正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的男子。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酒精惹的禍」,被告亦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裁判官陳志輝則提到,被告的警誡供詞非醉酒之人可說出,又向被告指「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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