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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園及前班主認欠薪逾百萬 求情指藉賣房產等還清欠款 對球會只有付出沒收益

愉園及前班主認欠薪逾百萬 求情指藉賣房產等還清欠款 對球會只有付出沒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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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事主經審裁處追薪

控方指,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前班主陳志實,以及由陳出任董事的「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及「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共 30 項傳票控罪。

而餘下的「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及「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共 18 張傳票則獲撤回。

案情指,「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於 2019 年成立,陳志實出任董事,負責出資和營運。本案 10 名事主分別為球隊經理、球員及裝備主管,月薪由 14,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當中薪金最高的是兩名外援球員米基爾和盧斯安奴。

案情續指,由於愉園持續欠薪,事主遂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薪,愉園承認責任但無力還款,於 2023 年 4 月至 5 月期間償還部分欠薪,並於 9 月還清款項。

陳志實
愉園前班主陳志實。
足總會長貝鈞奇撰求情信

辯方求情指,本案共涉逾 135 萬元欠薪,款額較同類案件偏高,現時被告陳志實已全數支付欠薪。辯方指,愉園為知名班會,在球壇中有不可取代地位,於 2016 年陳志實出任班主時,愉園深受打假波醜聞影響,經陳出資支持後,愉園由谷底回升,惟現時愉園資不抵債,自疫情起由另一間公司接手管理。

辯方呈上現任足總會長、愉園體育會主席貝鈞奇的求情信指,愉園於陳志實作為班主期間,公平公正參與賽事,沒涉打假波事件;又指愉園在陳的帶領下,由丙組聯賽一步步升班,於 2019 年重返頂級聯賽「港超聯」,並指陳深受球員愛戴和支持,無奈因疫情影響注資。

求情指以自身積蓄還款

辯方指,陳對社會及體育界有傑出服務和貢獻,曾任廣東省政協,其生意業務為農業和小型裝修工程。受疫情影響下,收入自 2020 年起大幅下滑,須變賣房產以償還款項。

辯方稱,本案並非營運一般的生意,性質類似非牟利機構,公司為支持球隊運作,只有付出,沒有收益。辯方續指,班主正常不會牽涉於球隊日常營運,惟疫情期間公司董事先後離職,只餘陳續任董事,但他選擇正面地面對,沒有結束球會,仍對球員不離不棄,以自身積蓄支薪,展現負責任態度及有悔意。

辯方另指,涉事其中 8 名球員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認同陳為愉園及體育界帶來的貢獻,指陳於欠薪時仍與球員溝通,並非有意欠薪。

暫委裁判官張浚軒聽取求情後,下令先為陳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官另要求辯方在判刑前交代,本案欠薪事件的原因、球隊的財政狀況及如何受疫情影響,以及陳因何有興趣參與愉園的事務等。

愉園及前班主陳志實
各被票控 24 控罪

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共 24 項控罪,包括 9 項「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 6 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6 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以及 3 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

前班主陳志實則被票控另 24 項控罪,即 9 項「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6 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 6 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及其他須付款項」,以及 3 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

據傳票,涉案遭欠薪的 10 名僱員,包括現效力港超球會傑志的米基爾、現外流至日本第四級別球會鈴鹿得分者的本地門將屠俊翹等人。

愉園屢捲欠薪、打假波風波

愉園於 1950 年成立,共 6 次奪得本地頂級聯賽冠軍。球會自 2010 年起,先後多次捲入欠薪及打假波風波,更曾被取消參賽資格。

及至 2019 年,球會成功升班角逐本地頂級聯賽「港超聯」,惟參與兩季後,愉園自行申請降班,並再度鬧出欠薪事件,部分球員告上國際足協,愉園被罰禁止 3 個轉會窗買入及註冊新球員。

至 2023 年 5 月,廉署拘捕 12 名愉園職球員,涉嫌收取賄款打假波,各人獲准保釋候查。身兼愉園體育會主席的足總會長貝鈞奇指,較少理會愉園事務,又表示欠薪事件與他無關,他於 2020 年底已辭任「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董事。

KTS24438-49、52-75、78-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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