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於 2023 年起訴 23 人,指他們在 2018 年至 2023 年串謀行賄,涉款逾 650 萬元,以獲取 10 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合約總值逾 5 億元。案件早前分拆成 5 案,周二(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一併再訊。
法官郭偉健指,因應被告眾多,部分法律代表需時整理文件,會暫視眾被告為不認罪,以便安排審期,但會酌情准許被告在明年 1 月或 6 月更改答辯意向,仍獲認罪三分之一扣減(法律 101 文章)。5 案定於 2026 年 9 月至 2028 年 5 月開審,審期由 25 天至 40 天不等。
分拆 5 案、最遲 2028 年開審
本案現時分拆成 5 案。控辯雙方商議審期後,訂定如下:
周二(28 日)商議審期時,第 1 宗案件的被告張建華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法官郭偉健問,他是否知道控罪詳情。張答「其實我都無留意過,得㗎喇,你當 ok 得㗎喇」。郭聞言指,若因準備不足而留案底「就唔抵啦」。張答「無問題」。郭問他答辯意向,張答擬不認罪。
官准明年改答辯 仍獲三分一認罪扣減
在第 4 宗案件(DCCC873/2025)中,被告陳學欽、張寶儀在 6 天前才改聘法律代表,其大狀指文件總數逾 2,000 頁,兩人合共至少有 5 條片段,包括錄音會面、酒樓片段等,惟片段沒謄本,收音亦不清,申請押後 10 周,屆時再答辯。
法官郭偉健聞言指,「咁快得喇?」辯方稱「係,已經睇緊啲文件」。官指,此等數量,僅用 10 周的話「開晒列車都唔掂」,而本案人數眾多,提出可暫時視兩名被告為不認罪,以便安排審期,但可以給辯方 3 個月時間,若限期前通知法庭改變答辯意向,仍可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辯方一度提出維持傳統上的 10 周,一輪商討後同意延長。
其餘案件被告先後提出,希望可獲類同安排,指案件排期至 2027、2028 年審訊,加上廉署仍未提供部分文件,希望有較多時間考慮。
官最終准第 1 宗案件(DCCC1217/2024)可於明年 1 月 30 日或之前改答辯,其餘案件則可於明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更改。
眾被告維持原有條件擔保。另外,自行應訊的張建華獲准下月離港一個月。
23 人被起訴
23 名被告為:莊聰圖(59 歲,董事)、林雪邊(52 歲,商人)、杜漢森(46 歲,商人)、張建華(54 歲,的士司機及救生員)、粘清波(49 歲,裝修工人)、曹紹偉(71 歲,商人)、吳德奇(58 歲,冷氣技工)、陳俊傑(47 歲,工程師) 、麥永泰(43 歲,工程師)、譚紹富(53 歲,董事)、鍾國祥(56 歲,工程師)、陳茂盛(73 歲,工程公司東主)、陳學欽(42 歲,董事)、張寶儀(38 歲,文員)、楊永燊(54 歲,董事)、王劭強(60 歲,商人)、林慕媛(64 歲,文員)、潘志明(55 歲,物業主任)、陳元正(65 歲,顧問公司東主)、吳梓楊(46 歲,董事)、楊效燐(38 歲,商人)、楊志峰(55 歲,總經理)、楊永昌(55 歲,商人)。辯方代表包括大狀馬維騉、王寶榮、阮偉明、李國輔等。
DCCC1217/2024、DCCC871/2025、DCCC872/2025、DCCC873/2025、DCCC87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