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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 53歲重案組警員判囚4周 官斥違公眾信任

承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 53歲重案組警員判囚4周 官斥違公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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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2 罪,准保釋至周五(5 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而警察理應保護市民,令市民信賴,但被告卻「完全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即將面對紀律聆訊,相信很大機會會失去職位,已得到很大的教訓。官最後指,雖然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故即時監禁是恰當。
辯方提出上調社服令時數至 240 小時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伍佩偉(53 歲)在警察部門接受 14 次心理治療,亦有向私家醫生求診,明白心理問題並非犯法理由。辯方表示,伍即將面對紀律聆訊,相信很大機會會失去職位,已得到很大的教訓。

辯方又指,雖然報告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但他認為案件有一定嚴重性,建議將服務令時數上調至 240 小時,強調伍「完全、自願、完全無反對地履行相關工作」。辯方續稱,若然伍獲改過自新的機會,「呢個一定係最後一次」。

官:嚴重之處在於當值時犯案
違市民對警方信任

裁判官表示,雖然伍沒有拍攝事主裙底或私隱部位,性質較同類案件輕微,但他近鏡拍攝事主的胸及腳部,有辱女性尊嚴,對女性私隱有影響。裁判官明言,本案嚴重之處在於伍在當值期間犯案,強調警察理應保護市民,令市民信賴,但伍的行為卻「完全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

裁判官又指,伍在一日內連犯 2 案,涉及 2 名受害人,雖然他聲稱已改過自新,並尋求心理治療,但相關案例表明,心理問題並非不判監的原因。

裁判官最後指,雖然有關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以上因素,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故即時監禁是恰當的,遂以 6 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伍認罪,扣減至 4 星期,2 罪同期執行。

案情指同日在大埔
連續近鏡拍兩女子

案情指,伍於2022 年 5 月 31 日以便衣當值。下午約 5 時半,Y 在大埔超級城一間店舖逛街,期間看見伍站在她左邊,並拿著電話狀似拍攝。Y 見狀受驚,其後一直睥睨他,但伍繼續靠近。Y 遂向店內職員反映,見伍欲逃離現場,開始追罵他。但他沒有理會,期間疑嘗試刪除電話內資料,最終被途人截停,並報警處理。

警方其後檢查伍的電話,發現兩組分別約一分鐘的片段,分別拍攝穿運動短褲的 X 身體,並以近鏡拍攝其胸部,以及近鏡拍攝穿短裙的 Y 的雙腿。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 與伍先後進入惠康超級市場,案發時職員及顧客均在場,X 不知道當時被偷拍。

辯方:因工作壓力、家庭原因犯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犯案荒唐,與警員身分不相稱,現已有真誠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又指 2 名事主皆非妙齡女子,「都 30 幾歲」,被告沒把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避免對她們造成進一步傷害。

辯方續指,被告因工作壓力,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愚蠢犯案,如今被停職留薪,將面臨紀律聆訊,相信對其人生造成「磨滅不了的傷口」。

FLCC15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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