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技工疑沒扣安全帶墮下被飛機輾斃 公司總經理:將身體伸出車外匪夷所思

拖車技工疑沒扣安全帶墮下被飛機輾斃 公司總經理:將身體伸出車外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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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詹永年(《法庭線》記者攝)

綜合早前證供,約旦籍死者 為Mohammad Hamad Ali Al Araidah,生前在被告公司擔任「licensed mechanic」(持牌技工),案發當晚凌晨,一行四人拖行大灣區航空型號為波音 737-800 的飛機,死者負責擔任「Headset man」的角色(聯絡員),最後在機場停機坪滑行道 H 上被發現。

控方傳召案發時被告公司的總經理(安全及品質保證)詹永年出庭作供。詹供稱,他在 2023 年 12 月入職,由於其職位需民航處多重審批,於案發前一日(2024 年 2 月 5 日)才正式上任,現時已離職。

詹供稱,死者持有約旦民航署發出的「飛機維修執照」,符合國際標準,而他作為持牌技工,平日除了拖行飛機,亦需維修飛機。

總經理:死者技術水平應較一般工人高

詹供稱,死者的技術水平應較一般工人高,故毋需在香港修讀擔任「Headset Man」的課程,但死者履新前亦需完成強制的安全課程。詹續指,有關課程僅作參考,一般而言,員工拖行飛機時,應參照飛機供應商提供的「aircraft maintenance manual(AMM)」(飛機維修手冊)。

他又指,他工作 40 多年從未聽過有人從拖車後方墮下,而「AMM」及「Engineering Procedures Manual(EPM)」(工程工序手冊)等實務指引,雖沒明文提及要佩戴安全帶,但一般在機場內工作,「有安全帶就要攬」。

總經理同意員工須按公司指引行事

代表被告公司的大律師杜浩成問詹,員工合約列明僱員須跟從公司指引行事,包括「AMM」、「EPM」等,當中指出員工「有責任正確使用工具」,而安全帶亦屬工具之一?詹同意。

杜再問,公司可按照員工的資歷、能力、經驗,再決定該員工是否需要額外的訓練,而公司認為死者的牌照已反映他曾受訓?詹同意。

總經理:將身體伸出車外「匪夷所思」

杜問,如員工發現安全帶損壞「要出聲」?詹同意,解釋按正式機制,員工須向當值經理通報。杜再問詹,他身為總經理製訂風險評估時,是否不會預期員工不佩戴安全帶、在拖車上站立或將身體伸出車外?詹同意,並形容在拖車後方伸出身體屬「匪夷所思」。

共被票控 3 張傳票

被告公司為「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被控「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及「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共 3 項傳票罪。

傳票控罪指,被告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6日,身為在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停機坪滑行道 H 的工業經營的東主,沒有設置及保持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在該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的健康的一個牽引飛機的工作系統,以及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確保受僱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

控罪亦指,被告公司沒有經營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

WKS1749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