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蔡天鳳案Day7 控方開案陳詞:金錢是本案根源

蔡天鳳 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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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 控方:3 被告參與殺害蔡
事先商議計劃、各司其職

控方續指,蔡天鳳與鄺家的關係越趨緊張,蔡會跟母親訴說不滿,而兩人以非常不友善的言語談論鄺球、李瑞香及鄺港智。蔡與母親的通話錄音顯示,蔡母罵鄺球為「老狐狸」、「黃鼠狼」,蔡則形容他們忘恩負義,不認同他們對待孩子的方式。

蔡又提及自己不滿,後悔自己以前的慷慨,擔心鄺家會挑撥孩子與她的關係,又罵鄺球是騙子、卑鄙混蛋。蔡母後來威脅鄺球會起訴他,鄺球終簽署委託書,事件糾纏 5 個月。蔡天鳳另告訴鄺球,不想他再接觸孩子,鄺球感非常生氣。

控方指,蔡知道鄺球會隨時撤銷委託書,故她想趁委託書仍有效時,盡快出售加多利山單位,而另一選擇是將單位轉到她的名下,但需支付一筆費用。她最終選擇出售單位,包括將單位減價、提高地產經紀佣金。在蔡去世當日,蔡正帶他人睇樓。

控方指,蔡天鳳想賣樓,鄺球知道若她賣掉,自己便甚麼都得不到,而如果蔡死了,房子仍然會登記在他的名下,他可以搬回去住,一切便會恢復原狀。控方指,「我們認為,正是這種想法,促使他和他的兒子們採取行動,當鄺(指鄺球)開始考慮殺害她時,他意識到自己無法獨自完成。」

因此,鄺球、鄺港智、鄺港傑決定聯手行動,他們參與殺害蔡並處理屍體,每人都知道計劃就是殺害蔡,並同意各司其職。控方指,3 人事先商議計劃,「究竟是誰殺了她並不重要,因為他們是共同行動」。

控方指,鄺港傑會駕車接載孩子,蔡天鳳也會一起接送,「鄺球和他的兒子,顯然視這是一個讓蔡獨自行動的機會,開始着手實施他們的計劃」。鄺球第一步是租了一間偏僻的村屋,鄺家 3 人打算殺害蔡後,把屍體帶過去肢解及處理。

15:30 控方:2022 年 6 月
似乎是惡化的轉捩點

控方指,蔡天鳳與鄺港智分開後,繼續接濟對方一家,又指雖然鄺港智被通緝,但他能夠自由出入內地,而沒有出入境紀錄。蔡擔心新公婆可能不喜歡她的孩子住在鄺家,於是花約 6,000 萬元,購買了何文田加多利山一個單位。

不過,由於蔡的名下已有房地產,如果她將加多利山單位登記在自己名下,她須支付更高稅款。控方認為,蔡考慮此情況,決定將加多利山單位登記在鄺球名下,「正是她這個決定,引發了一連串導致她死亡的事件」。

控方指,蔡花高昂費用裝修單位,內裡裝潢亦豪華。對於鄺球夫婦而言,能與孫兒住在單位相當有吸引力,故他們以祖父母身分,跟蔡、鄺的兩名子女同住,蔡另為他們購入一輛七人車,並聘請司機及女傭照顧他們,鄺球夫婦非常希望能維持這種生活。

控方指,2022 年,鄺港傑獲蔡天鳳聘為司機,接送蔡跟孩子。同年,儘管沒有鄺港智入境的紀錄,但他似乎回到香港居住,經常逗留在加多利山單位。

控方指,2022 年 6 月「似乎是事情開始惡化的轉捩點」,因蔡的女兒同年 9 月轉校,蔡不想她奔波,想讓女兒跟鄺家搬到屯門附近居住。蔡在 6 月着鄺球簽署授權委託書,讓蔡出售加多利山單位,然後在屯門買另一個新單位,惟鄺拒絕簽署,令蔡感生氣。

蔡跟譚方駿在 7 月再次找鄺球,試圖與他溝通,鄺球亦曾經撲向蔡,試圖打她,幸得譚阻止。直到 9 月,蔡母向鄺球解釋,惟鄺球拒絕交談,指這是他跟蔡之間的事情。鄺球搬往跟鄺港傑同住,「顯得非常怨恨和憤怒」,鄺妻李瑞香帶着兩名孫兒留在加多利山單位。此時,蔡亦跟李瑞香有爭執,她擔心跟鄺球、李瑞香的關係惡化,兩人會試圖影響孩子與她對抗。

15:17 控方開案:金錢是本案根源

主控、律政司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28 歲死者蔡天鳳在海南出生,為一位名媛、模特兒及網紅。蔡年幼時跟隨母親來港,與母親及富有的繼父關係親密,繼父予蔡金錢投資,蔡亦有獲利。

2013 年,18 歲的蔡天鳳與無業的鄺港智結婚,誕下兒子 W 及女兒 Y,蔡的繼父接濟她們一家。鄺有一名哥哥鄺港傑,父親鄺球為一名退休警,鄺的家境並不富有,兩人交往時,鄺家居於警察宿舍。

控方指,蔡其後與譚方駿再育有兩名子女,譚的家境極度富有,兩人生活幸福。郭莎樂指,「我之所以提到金錢,是因為據我們了解,這正是事件的根源。」

控方指,鄺港智與蔡結婚前後,在網上認識 6 名男子,邀請對方投資黃金買賣生意,騙款約 629 萬元。鄺於 2015 年 2 月被捕,同年 11 月開庭,惟他缺席聆訊,從此被通緝。直到 2023 年蔡天鳳離世,鄺再次被捕。

控方指,譚方駿原本已認識蔡天鳳、鄺港智,譚其後到外國留學,待他回港時,蔡、鄺已經分居。蔡與譚開始交往,發展認真、穩定,但無法結婚,因蔡的離婚手續尚未辦妥。蔡搬入譚家居住,雖然兩人未有結婚,但 2016 年舉行婚宴,譚父亦送了一個單位予蔡。

14:54 官提醒陪審團根據庭上證據裁斷

約 30 名市民旁聽。下午開庭後,暫委法官祁彥輝花約 20 分鐘,向陪審團解釋流程,又指 3 名被告均否認謀殺,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否認兩罪,毋須就被告已承認的控罪,作出任何裁斷。

法官提醒,本案在港引起巨大關注,包括傳媒廣泛報道,陪審員須根據法庭證據作裁斷,亦不應與他人討論本案、閱讀任何相關報道,以及在網上搜尋相關資訊,直至審訊完結。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及鄺球

蔡天鳳案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翁志偉攝)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資料圖片/翁志偉攝)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分別由大狀 Trevor Beel、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及劉皚淇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

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