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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證人指被告行為包括「處方」、「診斷」等元素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證人指被告行為包括「處方」、「診斷」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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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等,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四(24 日)在區院踏入第 8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鍾偉強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醫生指,一般西醫不會採用被告提供的檢測方法及整套療程,如磁石、吸氧等,但確認被告行為已包含「檢測」和「處方治療」的元素。證人另指,被告提供的同意書並未提及療程風險,但其性質與西醫的病人同意書相似。案件周五(25 日)續。
專家:涉案療程非一般西醫採用
惟包括「檢測」、「處方治療」元素

控方專家、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周四繼續作供,對於死者陶寶富接受的「腦區治療」,他稱「我係西醫就唔認識『腦區』呢個做法」,而被告提供的檢測方法,如「篤手指」抽血,以及整套療程,包括磁石、吸氧等,均非一般西醫會採用,不過上述已包含「檢測」和「處方治療」的元素。

專家:涉案病人同意書沒說明療程風險

至於被告提供的病人同意書,龔健恆指,西醫的同意書會訂明病人名稱,接受醫療程序的原因,以及該程序的風險,而被告使用的同意書觸及療程內容,卻沒有說明潛在風險,儘管兩者性質上相似,但並非完全一樣。

控方引述死者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早前供稱,她曾帶父親看病數次,被告會對比 EAV(電子針灸測試)的報告結果,指死者的情況好轉;醫生稱,西醫亦會採取這種模式跟進病人病情。控方又引述,被告當時建議死者「飲醋」、每日 3 次;醫生指,西醫會按覆診情況給予合適的醫學建議。

專家:被告曾解釋診斷等

就死者徐劍雄的情況,龔健恆指,被告當時得知徐患上肝癌,主動聯絡他提供治療,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仔細詢問和紀錄徐的病歷,故沒有發現被告行為具西醫「history taking(紀錄病歷)」的元素。

龔再指,被告曾為死者做電子針灸測試,這亦包含「檢測」的元素,並指被告向死者及其妻子稱,死者的「紅血球痴埋一堆」,及解釋死者患癌的原因,屬西醫「解釋診斷」的行為。

醫生認為,被告向死者指,需進行半年療程,首 3 個月要「做得密啲」,包括「腦區治療」、吸氧、帶磁石,同樣為「offering treatment(處方治療)」。案件周五(25 日)續,被告續保釋。

被告趙淑儀否認無牌行醫受審。(資料圖片)
被告否認 3 項無牌行醫罪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元治療費,被告趙淑儀並非本港註冊醫生,卻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主控官為控方外聘大律師黃詩詠;被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DCCC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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