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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1日審訊|張劍虹否認還押期間遭警遊說 才決定任控方證人

黎智英案第21日審訊|張劍虹否認還押期間遭警遊說 才決定任控方證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1 日審訊。

辯方指,張劍虹於 2021 年 11 月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後,一名警署警長帶同判詞到收押所探望張,兩人會面 6 小時。翌日,該警方再探訪張,張突然稱「有事想向警方透露,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張被落案起訴前,在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質疑他與警署警長會面時遭遊說,才改變主意成為控方證人。張劍虹否認,稱當日與警員僅談論收押生活、運動等「普通嘢」,又稱「係我自己睇完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案件周五(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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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認收賄款洩警情報 12月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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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以待該案審結,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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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3前員工串謀受賄判囚5至6個月 官指國泰損失似有誇大、控方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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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 3 名前員工,被指於 2018 至 2019 年間,收受賄款逾 9.8 萬港元,協助一名女子及其友人,以員工優惠價購買 75 程機票,致國泰損失逾 116 萬港元。其中前艙務長開審前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另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3 人周四(7 日)被判囚 5 至 6 個月。區院法官郭啟安引述案例指,貪污會傷害到香港金融中心的核心價值,但關注國泰蒙受的損失不及控方所稱的多,又指涉案「Companion Travel Scheme」機票計劃,不確保持票人一定可以上機,而涉案機票原先屬賣不出,故嚴重性相對案例輕。

官又指,認為控方混淆實際經濟損失的概念,一度反問控方,本案是否適宜被轉介至區院審理,因損失似乎有所誇大;控方最後答稱轉介決定已考慮多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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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專家證人:被告處方氧氣與西醫做法相同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專家證人:被告處方氧氣與西醫做法相同
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等,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五(25 日)在區院踏入第九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鍾偉強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續作供,指應宏觀和綜合不同場景,「判斷返到底有幾似,好似我哋西醫嗰個行醫模式。」他認為,被告行徑符合部分西醫的行醫元素,例如使用 EAV (電子針灸測試)屬「檢測」;進行「腦區」、磁石等治療屬「處方治療」。

龔續指,即使西醫一般不採用被告的檢測和療程,但被告處方氧氣予事主,則屬西醫做法。案件下周一(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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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證人指被告行為包括「處方」、「診斷」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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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等,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四(24 日)在區院踏入第 8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鍾偉強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醫生指,一般西醫不會採用被告提供的檢測方法及整套療程,如磁石、吸氧等,但確認被告行為已包含「檢測」和「處方治療」的元素。證人另指,被告提供的同意書並未提及療程風險,但其性質與西醫的病人同意書相似。案件周五(25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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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無法確定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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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被告周三(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指,2 名控方證人對事件經過的供詞版本不一,事主供稱被告先衝向她,但酒吧職員的供詞則為事主先打被告,法庭無法確定事件的發生經過,且案件存有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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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62歲工頭願轉為控方證人 押後9.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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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一名 62 歲工頭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定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押後判刑,指被告早前表示願意指證本案主謀,即另一名鄧姓工頭,並已記錄供詞,若鄧不認罪,可作供協助調查。控方指,鄧的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並將進行答辯,希望本案待鄧答辯後再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9 月 5 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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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認收賄款洩警情報 轉為控方證人 官押後至10.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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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原於周二(4 日)判刑。控方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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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2前員工涉串謀受賄 協助他人買員工優惠機票 罪成9.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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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 3 名前員工,被指於 2018 至 2019 年間,收受賄款逾 9.8 萬港元,協助一名女子及其友人,以員工優惠價購買 75 程機票,導致國泰損失逾 116 萬港元。3 人被控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 34 歲前艙務長開審前認罪,轉為控方證人。餘下 2 人周五(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7 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郭啟安指,從相關對話及轉帳紀錄可見,2 名被告與涉案女子達成共識,分別以 3500 及 5000 元美金,出售其員工提名額,不難發現他們之間存在共謀協議。法官續指,被告辯稱只是收取代購免稅品的費用,又聲稱與該女子的友人相戀,認為其邊作供邊砌詞,說法牽強,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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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當中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總共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重組 2020 年那場逾 61 萬港人投票參與的民主派初選,由源起至被指違法的經過。 針對控方指控各人同意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庭上披露,初選有協議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區諾軒供述,戴耀廷早於一個初選起源的飯局中,提及否決權議題、各區的協調會議亦曾討論,但對於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3 人證供並不一致。 區諾軒、趙家賢亦供述加入協辦初選的原因。區稱「想貢獻民主運動」;趙則指不想「民主動力」作為民主陣營的一分子,欲助民主派達「立會過半」目標,在立會取得重要角色;但鍾錦麟指趙加入的最主要原因是不想「民動」被排除在外。 連日審訊,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文字報道: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