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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認建議上級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鄒幸彤質疑當時沒提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認建議上級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鄒幸彤質疑當時沒提屬「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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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六(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8 日審訊,鄒完成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由主控張卓勤緊接覆問。

洪毅在鄒盤問下確認,是由他向上級建議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且當時沒以「外國代理人」指稱支聯會。鄒幸彤質疑警方舉動具政治動機、配合政府指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洪毅一一否認。

是日旁聽者包括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鄒幸彤甫步出庭,阿牛即呼「撐住呀」,獲鄒幸彤以手臂做心型回應,並說「大家都撐住呀,加油呀」。
達成第 3 份承認事實
被告曾被要求解釋 為何不應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周六展開的第 8 日審訊,鄒幸彤和控方達成第 3 份承認事實,內容主要涉及呈堂影片內容,指出現人物包括陶君行。另提及 3 名被告,曾被要求解釋為何公司註冊處不應剔除支聯會註冊。

國安警認向上級建議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接着鄒幸彤繼續盤問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鄒問,洪毅是否在要求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的 15 日後,即 2021 年 9 月 9 日,向上級建議剔除支聯會的公司註冊。洪毅同意。

鄒幸彤續問,該份建議書中,是否以「國家安全」為剔除基礎,並援引支聯會性質、曾辦活動,以及支聯會和兩個政治組織的關係為證據。洪毅同意。

鄒質疑建議沒提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鄒質疑,建議書不曾提及支聯會為任何人或組織的「外國代理人」。洪毅承認建議書中不曾用「代理人」或「外國代理人」字眼,但強調向支聯會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有提。鄒再質疑,建議書中,也沒提及支聯會以外任何組織。洪毅同意,但指儘管建議書和通知書採用理據相似,兩者性質卻有別。

翻查報道,支聯會是在 2021 年 9 月 10 日,接獲保安局長鄧炳強來信,指為維護國家安全,擬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使公司條例相關權力,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支聯會。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同年 10 月 26 日,指考慮警務處長建議、所呈資料,及支聯會書面申述後,命令公司註冊處長剔除支聯會登記。

鄒質疑警具政治動機 國安警否認

鄒向洪毅提出辯方案情,指即使所有事實陳述正確,警方也沒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洪毅不同意。鄒再指出,警方的舉動,是具政治動機(politically motivated),為配合政府指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說辭(fit into the government narrative that the alliance is a foreign agent)。洪毅否認。

國安警覆問指 發通知書前曾詢法律意見

主控、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接著覆問洪毅時指,鄒曾問及洪,為何要向支聯會發出通知書,索取從公開渠道或公司註冊處都可取得的資料,例如常委個人資料等。洪毅解釋,因公司註冊處沒支聯會員工資料,另警方認為支聯會網頁顯示的常委名單不完整,有關個人資料也沒在公開渠道披露,故發通知書。

張卓勤問洪毅,鄒曾質疑警方發出通知書的決定,有違人權或權力不合比例。洪毅稱,他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第 5 章發出通知書前,曾徵詢法律意見,過程不曾違反該法律意見。

張卓勤再問,鄒曾指出警方調查報告中,所引片段謄本或資料數處有誤,這些會否影響警方對支聯會的評估。洪毅稱他認為不會,又指有其餘證據,包括支聯會 5 大綱領、圖藉 1989 年事件作一連串活動推翻共產黨以建民主中國等。

案件將在 12 月 3 日(周六)再續,由張卓勤繼續覆問。

梁錦威、陳多偉認罪判囚 3 月

5 名被告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 ,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鄒幸彤親自應訊,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主控續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擔任。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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