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外國代理人」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外國代理人」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

分享: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6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展開辯方案情。鄒幸彤作供時呈交捐款收據、核數報告、聯署聲明等多份文件(見內文表),反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

鄒供稱,支聯會是由公民社會民間團體組成的平台,收入用於自身目標,而控方所指曾收取一個組織 2 萬元,收據寫明是「六四紀念館」的捐款,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每年經費數百萬元,控方指第 29 年收過一筆 2 萬元捐款,就令其成為捐款者的代理人,形容說法荒謬。

主控張卓勤盤問鄒時質疑,她在英文審訊以中文作供,是發表政見、讓在場者聽見及媒體報道,又指鄒將審訊變得政治。鄒解釋想用最準確語言說出證據,又指本案性質是政治,「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嘅問題,根本避唔開」。案件周六(10 日)續審,控方將續盤問鄒。
鄒幸彤:支聯會屬港人自發組織
參與期間從沒見外國「指點」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上周六(3 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須答辯。鄒幸彤周二選擇作供。

她供稱,2010 年大學畢業後加入支聯會任兼職,再先後任義工、常委、副主席,「直至舊年,亦即係支聯會被強制解散嘅時候」,期間「無見過有任何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係可以過嚟指點我哋做嘢」。

鄒續指,支聯會成立於 1989 年,「嗰場席捲全中國嘅民主運動之間」,「由始自終,都係香港人自發組成嘅團體,而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棋子」,又指從全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可見,組織主體「一直係香港市民」。

鄒:支聯會由大量組織民主組成
「從來唔係任何人嘅代理」

鄒引述支聯會的公司章程,指擁逾 200 個會員,架構上會員大會屬最高決策機關,並以一人一票選出負責日常運作的常委會,「如果話一個咁樣由大量嘅公民社會組織、民主組成同埋運作嘅組織,係『外國代理人』嘅時候,你侮辱緊嘅其實唔係一個組織,或者幾個常委,你係侮辱緊成個香港嘅公民社會,抹殺緊成個公民社會嘅自主性。」

鄒續指,常委間若意見不合,便開會討論取共識則投票議決,「咁樣嘅決策過程,點樣可能一直係代表緊特定他者嘅利益呢?而且仲話係 30 幾年,都係代理緊一個咁樣嘅主子?」鄒重申,「我哋自己,就係自己嘅主人,從來唔係任何人嘅代理」。

國安警司指收一組織 2 萬元屬代理人
鄒:說法荒謬 收據寫明為六四館捐款

鄒引述控方證人、警方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指,憑藉支聯會收取一個組織 2 萬元、支聯會因六四成立,以及支聯會與該組織有共同目標這 3 點,指稱支聯會是該組織的代理人。鄒稱翻查支聯會帳目,見「呢一筆咁『罪大惡極』嘅錢」,由自稱「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於 2018 年 12 月所捐,收據註明為「六四紀念館捐款」。

鄒供稱,2016 年至 2019 年,支聯會為擴建「六四紀念館」眾籌 300 萬元,以購買永久館址,她指該筆款項是 3 年間其中 1 日的捐款,佔購買館址費用約四百分之一,「如果話捐親款都要去代理佢哋嘅利益嘅時候,咁我哋都真係會好唔得閒。我亦都諗唔明白,我哋點樣可以代理成千上萬嘅捐款者利益?」

鄒續呈交支聯會 2018 至 2019 年核數報告,指接受捐款的同年總收入為 470 多萬元,支出為約 339 萬元;又指支聯會運作 32 年,每年涉數百萬元經費,控方「僅僅話係第 29 年,(支聯會)收過(組織 4)一筆 2 萬蚊嘅捐款,就無啦啦話成為咗個捐款者嘅代理人。呢個講法,一講出嚟都知荒謬啦。」

鄒引鄧炳強發言
質疑沒充分證據下定義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又呈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2021 年 9 月 7 日的公開發言,指有記者追問鄧有何實質證據,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時,鄧回應指「但我很相信日後大家在法庭上就清楚看到,究竟這些人是如何去收取一些外國政治團體一些金錢或其他利益,從而為他們的利益進行活動」。

鄒謂,鄧當時「唔係懷疑,唔係查緊,係定義(支聯會為代理人),而且話係一件任何人都可以睇得好清楚嘅事」又引同月 26 日,國務院港澳辦指「支聯會係外部勢力嘅『急先鋒』、『馬前卒』」。

鄒指,「咁好明顯,公權力早喺舊年 9 月,已經有晒定性」。鄒續說,事隔逾年,「我哋真係嚟到法庭,我哋真係清楚見到嘅係咩呀?係政府話佢『證明唔到』,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亦都其實『唔需要去證明』」。

鄒批評,鄧炳強說法「不負責任」,「而基於呢啲『莫須有』嘅指控,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所有傷害造成之後、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你個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嘅做法,唔係明擺擺嘅政治逼害,又係啲乜嘢?」

鄒:支聯會頻與民間組織合作
未曾聞「民主中國陣線」

鄒幸彤續供稱,支聯會確有公開地與本地、國內、海外組織合作,「但呢啲係健康嘅公民社會下,再平常不過嘅公民合作」,指「用代理從屬關係去理解係搞錯晒嘅」,而且香港為國際城市,「唔通只畀國家領導有外交,公民就必須倒退返去閉關鎖國嘅年代咩?」

鄒續說,支聯會合作組織眾多,「佢哋(國安)竟然揀咗個『三唔識七』嘅組織,嚟話係我哋嘅主子」,形容情況令人「啼笑皆非」。

她呈上由支聯會 2017 及 2018 年發起的重大聯署聲明,指「民主中國陣線」沒參與,因為一直無聯絡,「完全唔知佢哋個組織狀態,邊個負責」。她又供稱,不曾在常委會上聽聞該組織,強調雙方沒溝通、沒合作。

鄒:引六四 27 周年大會宣言
指支聯會為「呢個國家嘅人嘅利益」行事

鄒幸彤又作供指,「要理解支聯會到底…係咪真係為咗所謂嘅外國利益,最好嘅辦法,莫過於睇返支聯會自己講過啲咩」。她呈上六四集會 27 周年場刊,指是由她擔任副主席後第一份撰寫的大會宣言,闡述她對支聯會使命及工作的理解,當中提及承諾與抗爭者同行。

鄒指,即使硬要用利益的語言形容,「中國嘅民主,香港嘅自由,明明白白地就係呢片土地、呢個地方、呢個國家嘅人嘅利益」。羅德泉此時質疑,鄒所指與本案有何關係。鄒回應,若是「外國代理人」理論上即要服務「外國利益」,但支聯會不是。

鄒:國安處所索資料涉大量人私隱
外國代理人標籤被「輕易濫用」

鄒表示,國安處通知書所索取的資料,影響成千上萬人的私隱,「個效果就係會起晒成個公民社會嘅底,令到人人自危」,又指「政權一日唔肯承認,香港人可以有自己獨立思考同埋聲音,外國代理人嘅範圍只會愈畫愈大,要面對國安呢種無理要求嘅人都只會愈嚟愈強。」

鄒於作供結尾指,「我哋嘅反抗,或者係螳臂擋車,但如果可以令到橫行嘅權力,多少有所收斂,唔能夠咁輕易地濫用外國代理人呢種標籤,咁我哋總算守住我哋嘅承諾,至起碼啦,我哋要為呢個時代留一個紀錄,即使係用人身自由作為代價。」

控方質疑鄒用中文作供
以發表政見、供媒體報道

主控張卓勤盤問鄒幸彤指,警方發出通知書、鄒被起訴,本身與政治無關,「是你把審訊變得政治」( it is you who has made this trial political)。鄒幸彤回應指,「唔同意囉,政治係佢所有關係、所有原因,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張卓勤又質疑,鄒幸彤為大律師、諳雙語,卻在以英文審訊的本案中,選用中文作供,期間還可糾正翻譯官紕漏之處,用意是否發表政見,讓在場者聽到其政見、讓媒體報道,甚或以翻譯出錯為由,為上訴舖路。

鄒回應指,「我想用最準確嘅語言,去講我嘅證據」、「畀得口供緊係要在場嘅人聽到啦,唔通要在場嘅人聽唔到?」「審訊性質係政治嘅時候,你個證供緊係會有政治㗎啦,唔係在於我想唔想,或意唔意圖人聽唔聽到,而係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嘅問題,根本避唔開政治」。

控方申押後至默哀程序再訊獲准

案件原定 9 時半開庭,由鄒幸彤作供。惟甫開庭、約早上 9 時 40 分,控方指要整理部分文件,又留意到法庭 10 時會有「事情」(matter)處理,申請稍押後案件至該事件結束再聽取證供,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鄒幸彤最終在約 10 時半起作供。

5 人被控 梁錦威、陳多偉認罪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不認罪受審

5 名被告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 ,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鄒幸彤親自應訊,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主控續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擔任。

WKCC3633/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