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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鄒幸彤申控方披露更多「外國代理人」指控證據 官拒絕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7.13 開審 鄒幸彤申控方披露更多「外國代理人」指控證據 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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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取資料,其後控告其中 5 人包括前副主席鄒幸彤「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等 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鄒幸彤批評,控方至今仍未披露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證據,包括外國組織的身份及相關轉帳金額,以致辯方「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預備反駁。鄒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披露更多資料,指「如果香港仍有法治,我們理應獲公平受審、洗脫污名的機會」。

控方回應指已提供所需資料,重申法庭已裁定控方須披露的部分文件,現時無基礎更改命令。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拒絕鄒的申請,指控方已按法庭命令披露部分資料,控方有權決定披露多少證據。

案件如期於 7 月 13 日開審。散庭時,鄒揮手與公眾道別。
鄒:如香港仍有法治 理應有公平審訊機會

鄒幸彤今早步入被告欄時捧着大疊文件,獲准保釋的前常委鄧岳君轉身向她打招呼。

鄒幸彤向裁判官表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於 2021 年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警方其後聲稱已掌有關轉帳紀錄,但控方至今仍未披露是甚麼外國組織及轉帳金額等證據,以致辯方「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翻看支聯會過往 32 年的資料,繼而預備反駁的證據。

她批評,控方此舉對辯方並不公平,強調「如果香港仍有法治,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我們理應獲公平受審、洗脫污名的機會(If Hong Kong still has rule of law, that’s a big “If”, we should have a chance of fair trial, a chance to clear our name.)」。

控方:法庭已裁須披露文件 無基礎改命令

控方回應指,已提供所需資料予辯方,重申法庭上次已裁定控方須披露部分文件,包括警方搜查令、調查報告中涉及支聯會的段落,認為法庭現時並無基礎,更改上次的命令。

官拒鄒申請 指控方有權決定披露多少證據

裁判官考慮後表示,控方現階段有權決定披露多少證據予辯方,若然有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一如上次法庭命令,無法作出任何更改。

裁判官又指,控方已按法庭的命令披露部分資料,要如何運用是辯方自己的事,最終拒絕鄒幸彤的申請。

案件上一次於今年 5 月 11 日再訊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全面披露文件對公眾利益構成實際危機(real risk to public interest),危及國家安全,指權衡被告權益及公平審訊原則後,認為部分資料可披露,相關文件分為 4 類,包括警方搜查令及調查報告等。(見報道

原定今需交文件 控方庭上申延後數日

此外,控方指由於仍未準備好審訊所需文件,要求延遲遞交文件予法庭的限期至開審前 3 天,即 7 月 10 日。皺幸彤聞言反對,指原定限期為今天(6 月 29 日),辯方早已遞交文件,看不到控方延遲遞交的理由。

控方建議可一併延遲控辯雙方遞交的限期。羅德泉最終批准控方延遲至 7 月 4 日遞交文件,並准許辯方在開審首天(7 月 13 日)才遞交文件。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囚 3 個月

本案 5 名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前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梁、陳二人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排期於 7 月 13 日開審。

他們同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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