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 李卓人提定罪及判刑上訴 被裁煽顛罪成判囚7年

李卓人 鄒幸彤

分享:

2019 年六四晚會。

李卓人經審訊被定罪
官裁「情節嚴重」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罪,何俊仁開審前改認罪,李、鄒不認罪受審,2026 年 8 月 22 日被裁定罪成。原訟庭 3 名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在判詞指出,「中共領導」是中國憲法所訂根本制度的元素,而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指終結中共領導地位,故屬違憲,亦構成香港顛覆罪的「非法手段」。

原訟庭同年 9 月 11 日判刑,將案件界定為「情節嚴重」的級別,並以 7 年半為量刑起點,指 3 人一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而共同行動,「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再因應何認罪、過往公職、審訊因未能預計原因一再延後等因素減刑,判何俊仁監禁 5 年 2 個月,李卓人監禁 7 年,鄒幸彤監禁 7 年 3 個月。

截至判刑當日,李卓人已還押 1,442 天,《法庭線》按此推算,李的剩餘刑期約為 3 年 1 個月,假設不獲獄中減刑,他將於 2029 年 9 月出獄,屆時 72 歲。鄒幸彤則料於 2030 年 1 月出獄,何俊仁將於 2028 年 4 月出獄。

李卓人 刑期
判刑日的刑期計算圖(《法庭線》製圖)

鄒幸彤 刑期

何俊仁 刑期

訂閱/贊助/購物,支持《法庭線》報道香港,記錄香港。

CACC358/2026(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