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的煽動顛覆案,鄒幸彤、李卓人、何俊仁的量刑起點為判囚 7 年半,在目前已審結的《國安法》案件之中屬第六高,較 47 人案大部分參與者高出半年,但低於鄒家成等 3 名墨落無悔發起人及楊岳橋。
中國內地刑法亦設有煽顛罪,條文與香港不同。比較部分人的刑期,鄒幸彤等 3 人最後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低於張海濤、劉曉波及李旺陽,高於「雪餅案」的黃雪琴與王建兵,以及律師余文生。
【影片】支聯會案判刑 李卓人3人判囚最重逾7年 官為何裁定屬情節嚴重?如何量刑?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周五(11 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法官指,他們罪責基本相同,均以 7 年半為量刑起點,個別減刑 3 至 28 個月,當中何俊仁認罪減刑不足四分一。支聯會則判罰款 150 萬元。 扣除已還押日子,預料 3 人 2028 至 2030 年出獄,屆時 45 歲至 76 歲。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稱一定會上訴;鄒幸彤母親稱要「感謝」把女兒帶上被告欄的人,將「六四真相寫入香港法庭紀錄」。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案件說明法律不容許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 法官為何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量刑時又考慮了甚麼因素?《法庭線》整理庭上內容,助讀者了解判刑重點。 文字報道:支聯會案判刑 李卓人3人判囚最重逾7年 家屬:一定會上訴支聯會案判刑|家屬:李卓人及鄒幸彤會上訴 寄語切勿灰心內疚、要好好生活支聯會案判刑|港澳辦:有力捍衛憲制秩序 中聯辦:正義如期而至支聯會案量刑起點港國安案第六高 鄒幸彤3人刑期低於劉曉波高於黃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