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繼鄒幸彤提定罪及刑罰上訴之後,李卓人亦在本周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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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繼鄒幸彤提定罪及刑罰上訴之後,李卓人亦在本周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鄒幸彤本周一(5 日)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支聯會案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的煽動顛覆案,鄒幸彤、李卓人、何俊仁的量刑起點為判囚 7 年半,在目前已審結的《國安法》案件之中屬第六高,較 47 人案大部分參與者高出半年,但低於鄒家成等 3 名墨落無悔發起人及楊岳橋。
中國內地刑法亦設有煽顛罪,條文與香港不同。比較部分人的刑期,鄒幸彤等 3 人最後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低於張海濤、劉曉波及李旺陽,高於「雪餅案」的黃雪琴與王建兵,以及律師余文生。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分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家屬離庭時神情哀傷,指李卓人及鄒幸彤均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其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表示,對判決感到很傷心,「判 7 年實在太重」,但她知道李卓人「心安理得」,並希望丈夫「撐住!撐到底!」
鄒幸彤母親則指,選擇自辯嘅鄒幸彤曾對她說:「我終於可以除低件大狀袍,痛痛快快咁代表自己講真話,原來係咁爽㗎」。彤媽形容,女兒非並稱職大狀,「佢只係一個出色嘅被告!」,又稱要「感謝」把女兒帶上被告欄的人,「將六四真相、近幾年香港發生嘅事,幫手寫入香港法庭嘅紀錄」。她寄語眾人切勿灰心、內疚,「大家一定要好好生活。」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周五(11 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裁決有力捍衛憲制秩序;中聯辦發言人則形容,「法槌鏗鏘落定,正義如期而至」。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本案說明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國家。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判刑後見記者指,刑期反映 3 名被告罪責極嚴重,指「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歐盟則指,審判「具有政治動機」,對 3 名被告被判處長期監禁深表遺憾,又指判決削弱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上周被原訟庭裁定煽動顛覆罪成的鄒幸彤,其 Patreon 周四(27 日)發文,稱「公道自在人心,不在一紙判決,與其仰望自上而下的定調,不如深耕至(自)下以上的喧嘩。」又稱「當我知道正庭以外都是朋友,我很高興!」
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周五(21 日)被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法官指「中共領導」是中國憲法所訂根本制度的元素,而「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指終結中共領導地位,故屬違憲,亦構成香港顛覆罪的「非法手段」。
官又指,舉辦六四晚會「本身並無不妥」,但若舉辦者煽動情緒,以成為推翻中共領導的動力「則另當別論」,並拒納李、鄒引憲法的辯解與證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五開庭,料連同選擇認罪的何俊仁一併處理求情。
鄒在裁決前一天發文,稱「公道自在人心,不需要仰望這種從上而下的判決」。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稱需商討是否上訴。多名前支聯會常委、民主派旁聽後稱對裁決感無奈和傷心。港府歡迎裁決,國安公署則指裁決符合香港根本利益。
支聯會案周五(21 日)裁決,鄒幸彤 Patreon 前一天發文稱,懲教署自開審改變押送方式,不再單純鎖手銬,「還會加上腳銬、腰鏈、腳鏈」,並由懲教員用鐵鏈牽着走,也換上特製手銬令雙肩或雙手承受痛楚,她捧着文件時手銬會「入肉」而壓痕整天都消退不了。
《法庭線》向懲教署查詢鄒說的情況、考慮甚麼因素為囚犯加上腳銬等,署方回覆指「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而不論身分,「一直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及安排」。
原訟庭 3 名法官在判詞詳列李卓人、鄒幸彤的庭上證供,並逐一反駁,指兩人對憲法的供詞是刻意迴避、曲解,掩飾「結束一黨專政」的違憲本質,亦認為「五大綱領環環相扣」的說法無助辯護,因即使想建立「民主中國」,法庭仍需檢視意圖及手段合法性。
就李卓人供稱對中共沒有敵意,判詞反駁指李的敵意「是客觀事實」,而鄒幸彤更是懷有「極強的敵意」,指她對「結束一黨專政」的理解比李更為激進。判詞又指,鄒自少隨母參加六四晚會,認為她是「活生生例子」顯示支聯會言論和活動可能帶來的影響。
八九民運時,李卓人 32 歲。他庭上供述,當年自薦成為支聯會代表,赴天安門廣場支援學生,直至有人說有軍隊「殺入」促他離開。他回到飯店整夜未眠,聽到外面有槍聲,看着廣場燈滅,之後目擊廣場、長安大街死傷者眾多。
控方質疑李赴京支援「動亂、反革命」,李卓人同意他知道官方定性,但稱從民間角度那是場民主運動,而他「堅持站喺民間嘅立場」。他又供述被公安扣留後獲救,自此視推動民主為「一生承擔」。翻查資料,除司徒華外,有新華社高層與港區人大代表當時亦協助李安全返港。
編按:控方指控李卓人與支聯會各被告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等同「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必然涉以違憲非法手段顛覆政權,又指被告利用中國的負面事件來加強煽動效果,透過「誣捏性、污名化」的陳述鼓吹群眾。案件將於本周五(21 日)裁決。